2016人社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48643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5-0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6年来,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益阳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推进人社领域各项改革,着力实施法治人社建设,扎实推动人社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346人,完成年度任务5200人的103%;失业人员再就业3103人,完成年度任务3100人的100%;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811人,完成年度任务800人的101%;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15人,完成年度任务3000人的100%,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80人,完成目标任务680人的100%;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381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800万元的136%;

2.职业培训工作

职业培训总人数5860人,完成年度计划5860人的100%,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350人,为年度任务1150人的117%,创业培训660人,完成年度计划660人的100%。

3.社会保险工作

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80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1285人的140%;征缴基金254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25328万元的100%;同级财政补助390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基金21215.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21000万元的101%;在职参保人数15833人,完成全年任务15108人的10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305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2860万元的107%,参保登记人数达42912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9753.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7800万元的125%。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4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40万元的100.3%。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876万元,完成年度任务1180万元的150%。新增参保人数2543人,完成年度任务2300人的111%。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5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27万元的104%,参保总人数达32820人,完成全年任务32700人的100%。

    4.信息化建设

全市社会保障卡已发放475000张,完成年度任务418000的136.4%。

5.人力资源开发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全年共培训各类学员1600人,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其中,就业前技能培训940人,创业培训660人。

6.工资集体协商

全市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573家,建制率达90%。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就业创业方面。一是开展以“情系家乡、振兴沅江”为主题的就业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为返乡民工和各类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登记返乡民工1200多人。二是积极举办招聘会。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站、大型电子显示屏、印制宣传册、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将园区服装企业的招聘信息送到所有求职者的手中。成功举办了三次大型服装企业招聘会,有6家服装企业入场现场招聘,提供了1000多个就业岗位,吸引了2145名求职者前来咨询应聘,661名求职者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每周四在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招聘会。三是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目前完成申报企业3家(辣妹子、太阳鸟、通威饲料),补贴资金按程序己拨付。四是积极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从去年12月份开始起至今年4月底止,对包括军队退役人员在内的2920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补贴金额达1678万元。五是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全市共采集扶贫数据库中在法定劳动和年龄范围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14152条,对转移就业的680人做到“一人一卡”档案齐全,有据可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电子台账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

(二)社会保险方面。一是全面完成五项保险征缴扩面任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险基金”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社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湘人社发[2016]55号《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在9月底调整33180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资503万元,人平增资152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月75元上调到80元,保障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线,全市有10.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稽核管理规范到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所开展了“雁过拔毛”专项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全年共核减违规金额87.75万元。及时核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和亡故领取养老金人员,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所冒领的养老金进行了追缴,对340名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办理了稽核退款手续,追回养老资金467408.58元。四是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益阳市〔2008〕5号令《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沅江市出台了沅政发〔2015〕7号《沅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已摸清了符合沅政发【2015】7号文件参保的人员有11121人,即将开展参保缴费工作。五是做好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们将行政事业单位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临聘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六是加大养老保险清欠力度。今年按照湘政办发〔2013〕60号和湘人社发〔2013〕92号办理了商业大夏、百货纺织品批发公司、百货大楼3家破产国有企业挂账,挂账金额2113.67万元,且及时办理改制企业职工续保工作,减少参保人员的流失。七是争资立项工作效果明显。为了确保基金发放,我们积极加强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全年立项争资8.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6.7亿的128 %。

(三)人事人才方面。一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2015年度92个机关事业单位14343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评定1934名优岗,核定78名不定等次、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二是做好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在益阳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要求,招考了40名工作人员,目前已全部上岗;根据沅江常务会议关于同意有关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三是开展职务职级并行工作。五月底启动以来,对各单位申报的符合晋级条件对象进行审核,落实了826名符合晋级条件人员的工资调资工作。四是落实乡镇补贴。按照上级政策,审核审批了5328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并落实到位。五是组织全市考工定级考试。在益阳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已经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缴费、领取准考证等程序,于本周末组织考试。

(四)劳动执法方面。一是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院在办案、开庭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今年来,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4起,结案率100%。成功调解90起,占结案率的79%,涉及金额1700余万元。二是规范劳动保障维权执法。今年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2起,成功调解35起,立案查处9起,涉及劳动者497人,牵涉劳动者报酬640多万元。今年来,经过劳动监察大队及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已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550多万元。三是加大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力度。印发《沅江市2016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用人单位年审工资,在建设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帐户,收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7万元。

三、2017年工作设想 

    2017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向纵深拓展,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人社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一是要积极落实政策稳定就业。全面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二是要关注重点群体帮扶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再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三是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结合沅江市服装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四是要加强职业介绍指导就业。深入企业和群众了解就业“两难”现状,建立完善用工求职信息基本数据库,强化职业介绍功能,扩大职业介绍影响力,促进就业工作良性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以全市各类未参保企业或未全部参保企业为重点,兼顾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推动各类单位和人员参保。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全面完成扩面征缴各项指标。二是要落实各项社保待遇水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根据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稳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监管,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落实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三是要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综合运用预防、监督和查处手段,开展社保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加强改进社保稽核工作方式方法,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拓展阳光医保智能监控,加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开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要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经办管理体制,加强经办能力培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提升精确服务水平。

  (三)深化人事机制改革。一是要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把好公务员的进入关,认真抓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平时管理、年度考核、个人奖惩相挂钩,倒逼公务员作风进一步转变。二是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优化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竞争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选调)工作,严格公开招考各项程序,结合岗位特点采取灵活的招聘方式,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要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行职称评审工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模式,发挥各单位在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坚持职称评审程序,体现能力和业绩的导向作用,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四是要落实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省里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以及家属安置等问题,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控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整体稳定。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等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二是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以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重点的基础建设,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畅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效运行,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的绿色通道。三是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成的三方四家机制建设,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劳动关系矛盾。继续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健全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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