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要求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7-745590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12-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要求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清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搞好我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场、街道、市直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必须尽快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二、部门加强配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务必组织本单位各股室或各站、所工作人员,抽调专业人员共同协助搞好资产清查工作。安排专人,配备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三、清查工作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账实不符的必须重新处理,该报损、报废,对照资产报表、明细账,列出报损、报废清单,上报沅江市国资局,按程序申报、审批,予以核销,账上没有的资产,本次清查出来,按现值重新入账。

四、本次清查的重点是房屋、建筑物、土地、湖洲、林地、沟渠等资源性资产和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产权不明晰的,必须通过清查上报,由国资局与相关部门联系界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此次清查是城区、镇区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及仓储用地,按沅江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公布的土地价格,计算入账,湖洲、白土、林地、沟渠近期会联系相关部门,统一制定一个价格,按确定的价格进行入账,其他特殊经营权按现行价值入账,不能确定的上报以后再定。

六、本次清查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必须与现在使用人搞好对接工作,对国有资产各单位拿出一个管理使用、处置方案,能够处置的,单位统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以后,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七、本次清查,单位以在建工程、应收款形式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必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入账,同时下放的职能局,资产数据不清的要尽快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八、房产部门的保障性住房,住建局重点办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搞好资产入账手续。

九、各单位抓紧摸底、登记、核实工作,力争下周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同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衔接,由国资局核查小组与单位联系进行资产核实,有二级机构的主管单位,要抓紧与下属单位联系,按系统上报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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