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民政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694041623/2015-744506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5-07-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委托的全市性社团;监督社团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社团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三)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伤亡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事迹编辑工作。

  (五)协助做好征兵工作,负责发放城镇兵安置卡;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协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的保障金并监督使用:审批市境内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没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临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促进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发展的管理办法,督促推动社区建设政策的落实。

   ()贯彻落实《婚姻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和婚姻习俗改革;审批婚姻介绍机构和监管婚姻服务机构。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及行政区划变更的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牌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的收养和服务工作;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负责管理全市慈善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全市福利彩票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彩资金。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落实市级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收容遣送工作;协调跨区、县()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市老龄办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汁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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