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民政局行政基本职能

索 引 号:694041623/2011-744505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1-12-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行政职能

一、沅江市民政局行政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统计、上报灾情,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指导救灾捐赠。
 
      (三)负责五保户、城乡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发放和监督。  
    (五)贯彻国家的优抚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抚恤、定补、优待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导全市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的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的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沅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等工作;草拟地方性民政规章、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维护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文明创建、综合治理、门前三包、招商引资等工作。

2、计财股: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制本级民政事业费收支预算,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民政财务的审计和统计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股: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社区(居)民自治;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参与行政区划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组织地名调查,负责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

4、慈善办:

 负责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和支持社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

5、优抚安置股: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全市拥军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优待法规、优待标准;负责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庭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管理复员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对象的伤残审核申报工作;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抚恤待遇;督促落实伤残军人医疗等政策;对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给予定补;指导市光荣院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纪检监察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切实抓好局系统的审计监察工作和违纪行为的查处;按照上经要求,定期搞好局系统内部财务经审计工作,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现象,及时纠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7、社会救助管理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文件,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管理分配并使用上级下拨和市本级配套的各类救助资金。

8、救灾救济股:

 负责组织全市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相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

9、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

 

三、沅江市民政局二级机构及其职责

 

1、婚姻登记处

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制定本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拟定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定全年老龄工作计划,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宣传、调查、研究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社会团体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老龄工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殡仪馆

热情为丧主提供运尸服务,并按丧主要求提供尸体冷藏、提供遗体整容、遗体告别仪式所需场所、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系列服务。丧主凭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为死者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火化尸体,殡仪馆实行24小时服务,做到单尸火化,随到随化。按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殡仪馆提供的丧葬用品,实行明码标价,由丧主自愿选择。

4、募委办

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5、社会福利院

负责为我市的孤寡老人、离退休人员、孤儿、弃婴提供生活起居、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负责办理弃婴入户、迁户、助养及涉外收养手续;为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残疾儿童及无人照顾的海外侨胞提供起居、保健、康复、护理等有偿服务。

6、军干所

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军休干部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支持和帮助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的档案。

7、光荣院

  对革命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孤老优抚对象的安置场所,贯彻以养为主、民主管理、勤俭办院和积极发展生产的方针,实行国家、集体共同供养的办法,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

8、救助站

 对沅江市境内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人员实施救助;对流浪乞讨儿童实施保护性救助,并护送返乡;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安置;对因寒流、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需要救助的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庇护措施与场所。

9、公墓处

 负责全市墓园管理、经营和维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按规划搞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骨灰和骸骨安葬、骨灰安放、骨灰植树、骨灰寄存等工作,提供墓碑制作及丧葬用品等文明丧葬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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