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38528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9-01-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主要职责职能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立足市情,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参与对直接融资企业的监管。

  (四)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项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协调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协管国家和省、益阳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四)开展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掌握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监测预警,提出调控管理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十五)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实施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

(十六)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的相关工作;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指导企业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八)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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