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规范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02190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6-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基本编码:432004404W00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经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投资概算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 第三大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 :牵头负责省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湘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18号)第二条第二款 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第二条第三款 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全文。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全文 。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2号)全文。
申报材料:无需纸质资料,企业在平台上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地点:沅江市瑞丰商贸城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发改局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网办地址:http://zwfw-new.hunan.gov.cn/
咨询电话:0737-2708857
监督电话:0737-27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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