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 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 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 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联系方式:
业务办理: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沅江市瑞丰商贸城政务中心三楼医保专区
参保、停保、缴费咨询电话:0737-2717103
补偿待遇、异地就医、意外伤害备案、政策咨询电话:0737-2817102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政务办理:
医疗保障局机关办公地址:沅江市金竹路5号
医疗保障局局机关投诉电话:0737-2726749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 14:00-17:30 (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