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加油站涉税数据云平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79683 发布机构:沅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4-08-12 信息类别:其他对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加油站涉税数据云平台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届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2


沅江市加油站涉税数据云平台管理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52号)精神和益阳市相关工作部署,市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将分批安装加油站涉税管理云平台。此平台由沅江市人民政府建设并推广使用,其系统及所属设备均属税控设备,用于成品油进销渠道的数据监控,资产归市人民政府所有。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加油站点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云平台系统功能和作用,确保云平台系统持续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沅江实际制定本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发挥大数据管理优势,全方位掌握加油站点销售数据,实现对成品油市场的立体管控,有效遏制隐匿销售收入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自流黑”“地炼油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市成品油市场持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管理范围

在市域内经营的所有加油站点,均应分批安装涉税云平台管理系统及相关设备,统一纳入本方案监管范围。

三、管理职责

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域内云平台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税控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一)市商务局负责市域内加油站点的税控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安装、使用、运行;协调各市直部门和运维单位以及加油站点的联络;负责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售后、维护、正常运行进行监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税务局:负责税控云平台系统数据参数的运用和税收征管;开展对加油站点税务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市市监局:负责对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售后进行质量和计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的环境监管;指导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打击税控装置安装、运行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将油罐车、货车等车辆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碍、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市消防救援负责依法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监督检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八)市财政局:负责云平台系统设备采购资金及后续运维资金的落实,保障加油站云平台设备的及时安装与后续运行服务。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打击将油罐车、货车等车辆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十)市住建局:负责受理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企业内部使用加油装置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申请,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安全监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送相关线索;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十二)市财源办:负责强化协调各部门协税护费工作并实施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税收协控共治单位严格执行先税后检”“先税后审”“先税后费”“先税后证”“先留后拨等制度;加强涉税数据治理,变数据治理为治税效能,实现成品油领域税法遵从度的突破提升。

(十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提供运维技术支持,在日常管理、运维服务、技术参数等方面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同步协助监督管理。

(十四)各镇街道中心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执行本方案;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管理要求

市域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本管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市域内加油站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消防、税收、质量、计量、环保、经营等法律法规,遵守税控云平台系统管理相关要求,实施税控云平台系统数据信息采集。

1.配合运维单位人员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安装、升级、巡检、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

2.负责对已安装的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安全保障,严防丢失、人为损毁和被盗等行为发生。

3.保证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电源供给和燃油加油机报税口畅通等要件正常运行,不得私自拔插设备等。

4.更换、添置、新购燃油加油机和主板设备或维修燃油加油机设备等,应先经市市监局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备案同意,同时向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所更换、添置、新购的设备,经法定计量技术和机构启动防作弊功能,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并安装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后,方可投入使用。

5.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出现故障或报警时,加油站点要在30分钟内向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2761501)报告,或与运维单位(联系电话:1997378198219988679977)取得联系,经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运维人员提示或上门服务进行故障或报警处理,并做好现场处置签字记录。

6.本方案自公布之后对新建、新开业、新增加的加油站点,将由企业自行承担涉税云平台相关设备和系统的安装等费用。

(二)加油站出现下列情形时的处理与处罚。

1.出现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丢失、人为损毁和被盗等行为时,加油站点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案发现场,提供相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打击和惩处犯罪分子。同时报告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运维单位,判定损失情况后,油品经营企业或肇事方照价赔偿,做好备案登记。

2.加油站点对云平台设备设施负有保护职责,不得擅自拆解、损坏、篡改,对故意损毁、破坏云平台系统税控设备和系统等行为,坚决予以严惩。在按原价赔偿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对不配合安装、供电、升级、巡检、日常保养、维修等行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首次行为由市成品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予以记录;再次出现类似行为问题时,由市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同时将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列为政府失信对象。

4.对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产生故障后隐瞒不报的,在加强教育、约谈的同时,视影响及后果,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5.对私自拆卸、拔插设备、更换云平台系统设备以及私自更换加油机主板、篡改相关数据、擅自破坏铅封,造成计量失准、销售数据不实,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凡不配合对加油机故障检修,造成计量不准、销售数据不实,并以此进行纳税申报的加油站点,由市税务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监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加油站点进行严查,视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经营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7.对不配合安装设备,抵制实施设备监控等其他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管企业。

五、管理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属地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安全、平稳、有效运行。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商务主管,税务、市监监管,财政、公安、应急、消防、环保、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属地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运维单位履行合同配合监督管理。强化加油站点全链条监控管理,同时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利用、保密等工作制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监督维护税控云平台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对云平台系统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并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责任工作人员报送沅江市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六、其他

(一)本管理工作方案因政策性变化需要调整的,由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管理工作方案由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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