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江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中共沅江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0:35 信息来源:沅江市纪委 作者:沅江市纪委 浏览量:

沅纪发〔2016〕6号


各镇、场、街道党委(工委),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垂管单位,副科级二级机构: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四风、治陋习”,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二、严禁公款吃喝。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和参与宴请招待、公款吃喝。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四、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上班炒股、玩游戏、看视频,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以及酒后驾车等行为。
    五、严格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家的人”。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市纪委将派出监督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中共沅江市纪委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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