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告〔2018〕5号
为进一步强化洞庭湖环境整治,促进水质进一步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天然水域开展非法网箱养殖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网箱养殖。
二、所有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网箱养殖设施者按照“谁养殖谁拆除”的原则,在5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三、到期未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的,由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网箱养殖设施的违法行为,各镇场街道、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做好相关配合执法工作。
四、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及各镇场街道应当认真组织做好本通告的具体实施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市监察委执纪问责。
五、凡干扰、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网箱养殖整治予以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37—272185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