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15:22
信息来源:市法制
作者: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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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R-2018-00011
为依法打击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电企业予以制止,可以当场终止供电,追缴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教唆他人窃电或者传授窃电方法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计量的挂钩用电行为(婚丧嫁娶事宜的拱门、喜棚、建房临时用电、抽水排水、户外移动用电设备擅自从公用线路供电等);
(二)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或启动封印用电的;
(三)采取其他方法窃电的。
二、严禁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施工以及其它存在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供电企业依法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修剪、砍伐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拒绝、阻碍用电检查、监督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用电检查及监督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对积极举报、检举者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供电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报警电话:110
举报电话:0737—273065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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