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18—000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1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8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益政发〔2017〕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沅政发〔2018〕8号(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6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