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16:30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YJDR—2018—000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各驻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益政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调整,并逐一明确了行政职权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情形。现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经梳理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3449项,其中行政许可178项、行政处罚2402项、行政强制161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给付28项、行政确认66项、行政奖励47项、行政检查187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权力345项。

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的调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职权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权责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过去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沅江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docx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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