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19:34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法制办 浏览量:

  沅政发〔2016〕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2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6项)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26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局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

《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

  申请人或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具有相应节能咨询评估资质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

  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具有相应节能咨询评估资质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应节能咨询评估机构提供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4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8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基金会变更登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9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基金会注销登记(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基金会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审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

  10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编制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国家、省级CMA或CMAS认证;省环保厅社会环境监测能力机构认证证明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市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认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2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非委托类初审)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6号令)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5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含备案和核实)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7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6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权在益阳)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45号)

  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7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5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价,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8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权在益阳)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5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自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有相应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9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在益阳)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0

  人防工程设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21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22

  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证明文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办法》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地质堪查证明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证明文件,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证明文件,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3

  人防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设计,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2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20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25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国人防[2011]118号)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
    理,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6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验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11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开办资金,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