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17:03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垂管单位,驻沅单位:

为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阳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税收协控联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抓手。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整肃税收秩序,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建立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有利于公平税负,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建立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证。各部门单位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齐抓共管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加强对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工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政务中心、市房产局、沅江高新区、市船舶园、市城建投、中国人民银行沅江市支行、国网沅江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办公,办公室履行对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等职能。

(二)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房产局、沅江高新区、市船舶园、市城建投、国网沅江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沅江市支行、市交警大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办法和措施,协调部门之间的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全市协税护税宣传、评比等活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落实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镇、场、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

三、完善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机制

(一)突出协控联管工作重点。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建筑服务业税收、房地产税收、建安耗材税收、船舶工业企业税收、药品与医疗器械购销税收、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和应税收费及经营收入税收、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和地税部门代收的各项费金的协控联管,确保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财税部门要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财、税、库”横向联网。各相关责任单位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应无条件逐步实现与财税征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互动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定期向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税收征管信息。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含股权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信息;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经营许可等信息;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等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更正、注销及年检信息。残联提供残疾人发证信息。统计部门提供分注册类型、分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和分析资料等信息。财政部门提供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市城建投资公司提供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建设项目控税信息。审计部门提供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信息和审计中发现的偷漏税及涉税违法行为信息。发改部门提供计划、立项审批和核准登记备案信息,核准、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益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农业等部门提供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项目实际投资及施工单位工程付款等信息,车船营运证发放和公路建设工程许可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储备、出让、转让,土地整理,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建筑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等信息。规划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许可、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超容积率等信息。房产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预售、网签、转让、租赁)等信息,车库、车位、储物间的交易等信息。供电单位提供经营性用电信息。国资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革相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提供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和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等信息。商务部门提供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等信息。教育部门提供学校、幼儿园批准办学和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信息。公安部门提供居住证和酒店(旅社)住宿登记有关信息。交警大队提供车辆注册挂牌登记、年检和经营性停车场注册等信息。海事部门提供船舶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和医保协议药店名单变化以及医保资金拨付信息。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提供大型演出、体育赛事等文体商业活动、版权转让等信息。科技、信息产业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名单及年检和技术转让合同等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中标等情况。另外,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时增加涉税信息的报送单位。

(三)强化部门代扣代征代收代缴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税收代扣代征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责任。国税部门窗口为个人代开发票必须代征地方税费。地税部门必须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代扣代缴本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应税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保险机构在单位和个人机动车辆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必须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代征船舶车船税。镇、场、街道要做好房屋租赁税收代征代缴工作。税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完善代扣代收代征代缴有关手续。

(四)严把控税关口。坚持“以税为先,先税后证(单)、先留后拨、先税后付、先税后检,过错追究”的要求,落实有关部门的控税责任。市住建局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查验《备案登记证明》,凭《益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益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以下简称《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房产局办理房产预售手续时,应查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个人)由市国税局提供的《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由市地税局提供的《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否则暂缓为其办理手续,并督促其到国税、地税机关补缴税款,补办相关证明。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须凭市国税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地产转让),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投、沅江高新区、市船舶园、市重点项目办等项目拨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到市国税局进行建安工程备案登记,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时,应查验市国税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不能提供的暂缓拨付资金,并督促其到国税、地税机关补缴税款、补办相关证明。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凭市国税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医疗保险所应凭市国税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刷卡药店拨款手续,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凭市国税局《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和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网吧年检手续,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控税证明》、《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市驰安汽车检测中应凭市地税局《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办理车辆检测手续,同时将《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原件存档造册备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国税机关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另外,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探索实施其他税收控管方式。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促进双方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不断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涉税犯罪案件。人民银行要为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在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情况提供保障;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广播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要求,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要按规定纠正或停止执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调整、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违规批准缓征、停征、减税、免税或限定计税依据、包税或变相包税。对地方税的减免,必须严格在政策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办理

(二)强化税源管理。财税部门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月、季、年度分析制度,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及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改进征管方法。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金税工程、金财工程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纳税、扣缴、入库、对账。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各类税收的控管,充分发挥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的优势,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充分利用政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控税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建立人机结合、电脑控制为主的自动化控税系统。坚持以票控税,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管理,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

(四)加大稽查力度。财税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效,推进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管查互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对伪造、倒卖、虚开发票,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退税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对各类恶性偷逃和骗税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五、严格落实协控联管工作责任

(一)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制度。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重点部门的协控联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行政审批与税收入库对比分析制度。对单位或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漏交税收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依规移送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互相推诿责任、以各种借口抵制执行或暗地不执行协控联管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对执行协控联管工作制度不力,造成相关税收流失的协税部门,由财政部门按流失税款数额,相应扣减该责任单位的行政经费。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由财政部门按次扣减该责任单位行政经费10000

(三)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明确镇、场、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全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得分情况纳入镇、场、街道和市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总分。具体考核和奖惩办法由市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沅政发〔20099号)同时废止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59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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