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8-16 15:08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沅政告〔20165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改革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湖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规范管理我市城区殡葬治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下列范围内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治丧活动。城区内丧事活动应当在市殡仪馆举行。

 城区内东面:以防洪大堤为界,北至沅江纸业公司芦苇场,南至天下洞庭实业有限公司。南面:石矶湖垸内以建设路为界(含凌云塔社区〈原大桥社区〉廉租房及安置小区),东至石矶湖大堤,西至石矶湖;老S204线至积水港桥。西面:S204线向西200米,从积水港桥至白沙大桥。北面:从桔园学校起至沅江纸业公司止,以蓼叶湖、新源路、沅纸大道为界。

二、城区范围内火化遗体由市殡仪馆专用车辆免费接运。提倡文明节俭治丧,在市殡仪馆治丧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参与治丧乐队音量和活动时限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特困优抚对象,持身份证和救助相关证件,在市殡仪馆治丧免收下列费用: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并提供免费普通骨灰盒一个(200元以内)。

四、禁止在城区大规模组织车辆游街送葬等影响交通秩序的活动,禁止送葬沿途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和抛撒迷信用品、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有损环境卫生、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治丧过程中禁止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参与大规模游街送葬活动。

六、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治丧活动的,由市监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借治丧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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