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1:5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涉粮企业:

《沅江市2024年政府储备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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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2024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坚决落实“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的要求,提早谋划好全市政府储备粮收购工作,着力推进全年粮食工作落地见效,根据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尽早谋划今年政府储备粮食收购组织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障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政府储备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器、国家安全的压舱石,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高度重视政府储备粮食收储工作,每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储备收储任务,但也面临着储备粮食收购粮源紧张、收购价格高、外地在我市收购、收储压力大等困难。今年我市新增储备任务,进一步加大了我市政府储备粮收购压力。解决好国有收储企业收粮难、畅通农民售粮渠道、密切种粮大户与收储企业的有效衔接是今年粮食收储工作的重点。全市上下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粮食储备底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履职,早谋划早部署,把政府储备粮食收储工作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做好政府储备粮收购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创新收购方式,优化收购服务

1.推行储备订单。对市场适销对路和适合储备的品种,由储备企业实行定点生产、订单收购。一是定点定品种生产,做到优结构稳面积促生产;二是订单收购,有效保障储备轮换收购粮源;三是调整优化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系对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实行订单生产的种植者另外增加补贴。储备订单收购是我市今年收储工作创新的重点,要抓好落地见效。

2.推广预约收购。开展粮食预约收购,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收购库点、时间、品种、价格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既能减少送粮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又能提升粮库收粮入库效率,更能实现从“排队交粮”到“预约售粮”的重大转变。今年要将预约收购作为全年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好应用工作,让预约收购成为我市粮食收购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亮丽名片。

3.推动上门收购。国有收储企业要优化收购措施和提升服务水平,农民“送货上门”转变为粮库“上门取货”模式,掌控粮源,保障储备粮食收储需要。一是要转变观念和身份,提高服务意识,由坐商变行商。二是安排工作专班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和周边区域内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烘干中心等进行摸底,掌握粮源情况,想方设法提前锁定第一手粮源,争取主动权,签订收购订单,下好先手棋。三是大胆创新积极解决好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对上门收购面临的烘干问题、质量数量问题、运输问题等要寻找解决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粮食加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同步开展上门定单定点收购。要真正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加强调度协调,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先检后收”,完善粮食质量溯源制度

督促市内粮食收储企业备齐检测设备、设施,特别是上门收购所需的“先检后收”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确保今年粮食收购“先检后收”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质量追溯制度,全市统一使用益阳市发改委统一印刷的粮食质量溯源凭证、台账,由各镇(街道、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对属地农民销售粮食实行质量溯源。各收储企业必须凭有销售粮食种植所属村签字盖章的质量溯源凭据收购新粮,对收储的粮食实行产地和质量溯源管理,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全力推动优粮优价

积极引导市内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主动协调市内金融机构解决粮食收购主体收购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粮食收购主体入市收购,为企业搭建产销合作平台,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建立长期购销合作关系,积极与省外粮企开展代收代储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合作。

(四)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收购任务

我市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收购任务为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包含琼湖分公司)早籼稻6.1万吨、优质稻8.6万吨,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早籼稻0.5万吨,共计15.2万吨,任务大、责任重。要加快腾仓备库,加快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敦促已销售成交粮食及早出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有仓收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及收购要求,制定本单位储备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包含上门收购方案),按数量分解对应至相应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并签订收购订单,约定收购方式。储备企业订单、预约、上门收购粮食数量要达到上级规定的比例,确保政府储备粮轮换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五)精准弹性启动托市收购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43号)要求执行,当我市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标三等早籼稻127元/百斤、中晚籼129元/百斤),及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提出托市收购申请,经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托市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适时弹性启动托市收购。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实施托市收购。

(六)做好超标粮食临时收储工作

根据国家、省、益阳市粮食收购政策,对于我市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由我市临储粮指定收储企业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沅江市琼湖分公司统一收储,按照《沅江市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规定,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分类处置,做到“应收尽收”,不出现粮农“卖粮难”,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工作职责

全市各部门、镇(街道、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工作。

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落实收购仓容,做好市场粮情监测,督促收储企业完成收储任务(省、市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做好启动托市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及时审批、投放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指导粮食收购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加强收购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严查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各种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积极联系对接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实行订单生产的种植者另外增加补贴,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农发行沅江支行:负责制定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信贷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和超标临储粮收购资金足额到位。

市市监局:负责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检查监管,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坑农害农行为,依法打击粮食收购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收粮秩序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对跨区域流入我市重金属超标粮食进行打击。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粮食溯源工作,及时发布粮食生产信息,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生产指导和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粮食收购运输交通管理,在粮食收购期间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粮食收购绿色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在主要收购库点设立治安室,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现场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收粮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与舆论监督;加强新闻媒体、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化解粮食收购工作中的负面舆情影响。

镇(街道、中心):掌握种植户基本面积、产量信息,负责辖区内入市粮食质量溯源工作;协助维护本辖区内收储点收购秩序;采取多种措施,对本辖区烘干场所加强监管,严禁外地不合格粮食流入本地市场。

有收储任务的各类企业承担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收购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中储粮益阳直属库、农发行沅江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本企业粮食收购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市内媒体、广告等渠道、方式宣传、解读今年粮食收购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认真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尽责,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要建立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具体收储企业直接责任、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要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售粮款问题专项整治,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1.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益阳市粮食收购先检后收实施办法(试行)》和《益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实施办法(试行)》(益政办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溯源闭环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21〕8号)等精神,主要检查各类粮食收储主体(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遵守情况;粮款兑现情况;“先检后收、分类存储”政策落实情况;粮食入库档案完善情况;同时,加强对超标粮食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跟踪粮食流向,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监督检查方式。由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处理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存在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3.设举报投诉电话。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举报投诉电话:0737-2721137、手机:13875383071,及时受理处置关于粮食收购方面的投诉。

(四)优化收购秩序。为确保农民售粮方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积极开展“绿色通道”服务。

1.实行干部驻点负责制。收购期间,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派驻机关干部到各粮食收购点现场宣传政策、指导收购工作、协助化解矛盾、协调处理纠纷。

2.收购库点设置执勤室。各收购点设置由各收购网点所在镇(街道、中心)牵头,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参与的执勤室,明确岗位负责,维持现场收购秩序。

3.规范收储企业服务措施。各收购库点要挂牌收购,统一张贴“五要五不准”公告,公布收购业务流程,公开定等作价办法,设立粮食样品台,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提供便民服务电话,建立意见收集箱,设立便民休息处(配备应急药品箱,提供免费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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