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11:14 信息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发〔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届1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4


沅江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空间秩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1231号)、《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中心城区、各镇(街道、中心)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没收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在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妥善处置,逐步处置归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违建动态管理,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形成巡查、发现、认定、处置、督办、反馈、考评的违建治理闭环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群防共治,综合治理。全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群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优化人居环境、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创文创卫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突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主导负责、镇(街道、中心)主战、部门协作联动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休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落实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

(三)抓早抓小,预防为先。进一步优化市、镇(街道、中心)、社区三级防违控违工作网络,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加强宣传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零增长”。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

(二)整治重点

1.城区主次干道、高速公路节点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

2.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占用、堵塞、阻碍消防通道以及占用小区顶楼平台等公共空间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

3.益沅路沿线两侧30米严管区、200米严控区内的违法建设。

4.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抢栽抢种等行为。

5.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违法建(构)筑物。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1-2022430

各镇(街道、中心)要充分运用“铁锤行动”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51-2023630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镇(街道、中心)要以网格化管理、无人机航拍和卫片执法为依托,边排查边整治,彻底摸清历史违法建设存量。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系统做好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检测、鉴定、认定意见。各镇(街道、中心)和市直有关部门汇总摸底排查数据、城市地理信息以及相关用地、规划信息,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动态更新机制,对已标图入档的违法建设查处一宗、销号一宗。

2.强化责任,严控新增。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整合巡查力量,建立日常巡查监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镇(街道、中心)对违法建设治理的联动机制,加大违法建设治理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不能违建、不敢违建、不想违建”,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以社区为基础单元,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建立“市级领导联点指导,街道班子成员、社区干部、管理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的网格包保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3.分类处置,消化存量。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实施意见》,实施“三个一批”,一户一策明确处置措施,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1)拆除一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坚决以拆除。

2)没收一批。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被没收的违法建设,由属地政府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安排给有关机关、事业、社会公益性单位使用。

3)整改一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可探索对符合规划实施、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民生需求类微小加改扩建出台处置政策,满足群众正当合法报建需求。

4.拆改结,综治理。各镇(街道、中心)要依据城市(镇)整体规划,结合本市年度项目建设、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计划,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对整治后腾出的土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通过拆违治乱、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美化环境,便民惠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71-20241231日)

1.查漏补缺,健全网络。各镇(街道、中心)要逐一清查行动任务表内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法建设,拾遗补缺,确保上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城管执法、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住建、信访、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防控违法建设合力。

2.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体制更健全、机制更有效、法制更完备。各镇(街道、中心)、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社区活动、文明创建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支持参与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自觉拒绝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保持违法建设防控高压态势,发挥违法建设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作用,防止反弹。

五、工作保障

成立沅江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任顾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沅江高新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府督查室、各镇(街道、中心)为成员单位,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违建整治办)设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违建整治办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保障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违建整治办日常工作,做好全市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文字综合、资料收集归档、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专项行动期间执法监督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行动的资金调度和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二)认定处置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负责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认定,指导各镇(街道、中心)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中心城区经市级规划行政部门许可的在建工程项目批后巡查移交案件的查处。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妨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信访维稳组。市信访局负责专项行中的信访接待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专项行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查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四)督查考核组。负责制定全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细则;对违法建设防控日常工作和涉及违法建设的各类举报投诉问题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将专项行动中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督查室)

四个工作组协同配台,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均需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镇(街道、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巡查报告制止等措施,将新增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统一组织属地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专项行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和信息反馈制度,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化,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人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健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行功有序开展

(二)强化措施,销号管理。20229月开始,各镇(街道、中心)每月上旬需向市违建整治办报送本辖区上月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市级各类交办件办理进度,每年12月底前报送下年度整治任务清单。将整治期间出现的新增违法建设作为新增任务纳入行动任务表,并以任务单或督办单形式下发各地限期整治。对各镇(街道、中心)上报已完成的整治任务,市违建整治办要及时进行复核验收,对帐销号。

(三)依法行政,规范程序。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专项行动全过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处置程序,做到依法认定依法处置。各镇(街道、中心)要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要明确专人实施跟踪检查,实时监管,责令停工、拆除,防止发生继续抢建行为。对重大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台,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稳妥。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及时公开专项行工作动态,提升公众参与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中心)应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建设行

(五)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将专项行动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范畴,市违建整治办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支持专项行动开展,不说情、不干扰,不充当“保护伞”。对专项行动期间,新增违法建设巡查不力,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存量违法建设摸底不彻底,瞒报、漏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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