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09 信息来源:沅江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市政府办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2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超出镇(街道、园区、中心)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园区、中心)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组织协调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工矿商贸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事故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疏散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员,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预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技术、物资装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救援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交警大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工贸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

1)统一指挥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3)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划定现场管控区域范围,组织实施现场管控,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其他区县(市)提供支援或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益阳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

3)承担日常值守,及时收集、研判、报告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信息发布及应急知识宣传,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市政府办: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经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机关。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和指示。指导有关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毗邻地区通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及各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协调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灾力量和物资,协助灾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现场管控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与危害控制方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协调组织转运人员、物资的运输工具的调集。

市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做好因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社局:指导、协调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对事故处置工作中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特种设备情况,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负责现场洗消。参与事故调查。

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协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情况,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用水保障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事故可能涉及的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路建养中心:负责事故可能涉及的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现场组织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获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当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沅江市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人及到场的应急救援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或执行指挥数名。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沅江市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发布事件信息等。现场指挥长由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或由市应急指挥部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任命。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超出沅江市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现场指挥长应立即向沅江市人民政府报告,由沅江市人民政府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2.3.2现场指挥编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设置及负责人。设置综合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气象监测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综合组。由市政府办牵头组成,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二)专业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到场的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对事故的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三)治安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公路建养中心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组成。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五)通信电力组。由市科工局牵头,市科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国网沅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现场通信、电力保障。

(六)新闻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七)救灾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市民政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红十字会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八)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党委、政府统筹,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临时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九)环境监测组。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牵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十)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织对事故现场开展风向、风力、湿度等气象监测。

(十一)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依托益阳市级专家库,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益阳市应急指挥中心调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置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工作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政府层面: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有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企业层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要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预警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

1)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2)镇(街道、园区、中心)在连续15日内辖区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3)同一行业、领域在15日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亡人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4)气象灾害易引发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5)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出现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

6)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对国家、省、益阳市挂牌督办的一般以上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8)国家、省、益阳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

9)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其他情况。

3.2.1预警分级

1)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或者造成特别重大事故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以上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Ⅳ级预警(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一般以上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2预警行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并确认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应急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处置人员采取行动,及时预测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3.1信息报告

工矿商贸行业事故信息由事发地单位负责核实后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737-2800110。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沅江市人民政府。

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事故救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群众疏散撤离,调动镇(街道、园区、中心)应急救援队伍与事发单位联合开展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全力控制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级、Ⅲ级事故及险情,由市政府办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开始运行,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超出沅江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2应急准备

接收到应急指令的部门(单位),按应急指令的要求和职责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器械、车辆、技术专家等向事故地点或指定地点集结,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后,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市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领受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4.3指挥和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到场的部门(单位)、人员和其他部门(单位)、人员。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4现场管控

以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将事故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

(一)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现场指挥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等力量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区域内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二)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划定并设置警戒线,现场指挥部指令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建议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三)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面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告知市应急管理局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故现场。必要时,经现场指挥部同意,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制信息。

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沅江市人民政府提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按规定公布。

4.5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可燃气体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可燃气体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燃气阀门。

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转炉关闭底吹氩、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跑铝、跑铜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救援前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耐酸碱防护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耐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应着消防服、防爆对讲机、防爆器具等。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扩大应急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沅江市人民政府、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和益阳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并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市应急指挥部各部门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10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事发地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11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部门:发生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确立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信息发布原则: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安委办视情向社会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对于跨市、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由市委宣传部协调主流媒体对事故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予以配合。

4)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成效;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澄清的问题。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发生地卫生防疫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置事故伤亡人员及协助做好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及救援报告及时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5)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工贸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5.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发生单位、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3总结分析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沅江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救援过程、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供电保障

市科工局应组织电信运营单位、供电单位做好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和应急供电保障方案,电信运营单位应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内的通信联系方式。

6.2技术装备物资保障

沅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沅江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无条件提供自有的应急物资装备。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以沅江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沅江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市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市卫健局下辖各医疗机构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按照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六有”要求,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沅部队提供支援。

工矿商贸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以市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协调指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应指导协调沅江市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应急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

6.6社会治安保障

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驻沅部队提供支援。

6.7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行业事故救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6.8社会动员保障

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出倡议。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预案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加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贸行业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工贸企业应结合应急预案和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应急演练要明确方案、任务、参与队伍、确定场地和范围,演练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

7.3预案修订、实施和备案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重新组织修订:(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市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审批发布程序重新组织审批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自发布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沅江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附则

8.1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

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沅江市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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