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07 信息来源:沅江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市政府办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沅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沅江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震灾害时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益阳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益阳市地震应急预案》《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沅江市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地震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园区、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坚持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园区、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民兵、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沅江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沅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沅江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和各镇(街道、园区、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市指挥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沅江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国网沅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设置沅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置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防灾减灾股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2)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关闭应急响应;

3)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并组织信息发布与宣传;

4)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

6)决定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

7)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8)指挥协调市消防救援大队、驻沅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

9)请求上级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行动。

2.1.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市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负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

3)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建议;

4)协调和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外事办:协调处理相关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市政府办:根据灾害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益阳市政府办报告灾害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担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送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指挥部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震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现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害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应急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市科工局:指导协调电信运营单位、供电公司做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和应急供电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和供电设备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和供电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公路建养中心: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气象局:做好灾区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

市发改局: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争取重大地震灾害基建项目上级扶持资金。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工程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市住建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灾区重建。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灾区重建。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灾区恢复生产重建。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全市各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镇(街道、园区、中心)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国网沅江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2现场组织机构

2.2.1前方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沅江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市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落实沅江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上级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志愿者等开展人员搜救、紧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排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6)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7)指导协调转移、安置、救济灾民,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

2.2.2现场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现场应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综合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调度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警沅江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武警沅江中队、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卫生,做好灾后卫生防疫,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市水利局、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制订组织抢修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方案和指导实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积极与益阳市地震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警大队、武警沅江中队、市人武部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8)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外事办、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及民族宗教事务等。

9)灾损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沅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依托益阳市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市地震应急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镇(街道、园区、中心)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参照沅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应积极与益阳市地震局对接,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趋势研判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

3.2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协调组织有关人员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益阳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镇(街道、园区、中心)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益阳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公安、科工、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的,市委外事办要迅速核实并逐级上报益阳市外事机构并抄送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一般(Ⅳ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震级、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Ⅲ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Ⅱ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对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沅江市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益阳市、湖南省、国务院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驻沅部队及地震、消防、建筑、市政等救援力量,调配工程车辆、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协调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3.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生产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和整改。

4.3.6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7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工作。

4.3.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国(境)外救援队来沅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救援物资,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4信息发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好一般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5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运输供电、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其他地震事件

5.1强有感地震应急

沅江市辖区内发生小于4.0级且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益阳市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益阳市地震局。

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请求益阳市应急管理局、益阳市地震局等部门派出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工作。

5.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益阳市应急管理局和益阳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宣传、应急、公安、地震等相关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3邻近区、县(市)及其他地区地震灾害

邻近区、县(市)及其他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市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时,由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益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益阳市地震局。市指挥部根据情况部署和组织市内地震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援邻近区、县(市)及其他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善后工作

6.1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地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调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和指导。

7.应急保障

7.1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地震危险性的跟踪与分析预测工作,对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现象提出判定意见,并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益阳市地震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7.2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应急救灾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灾队伍、预备役、武警部队、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7.3应急避难场所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7.4资金及装备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工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7.5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市卫健局和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地震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7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灾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组织实施灾害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8通信保障

市科工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与灾区现场、益阳市、湖南省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谎报、瞒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编制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完善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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