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沅江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9/2022-1598738 文号:沅政告[2022]1号 统一登记号:YJDR—2022—00002 签署日期:2022-05-25 发文日期:2022-05-26 信息时效期:2027-05-25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现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整治违法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益政办函﹝20222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专项整治,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

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存在的所有已建、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规定期限内由建设方或住户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三、整治时间:宣传阶段2022410日至2022515;自行拆除阶段2022516日至2022531日;集中拆除阶段202261日至2023630日;巩固提升阶段202371日至20241231日。

四、整治范围:市城市规划区,益沅一级公路沿线两侧30米严管区、200米严控区已建成和新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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