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0—010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垂管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沅江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办法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由市财政设立沅江市电子商务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企业发展。
二、扶持壮大电商企业规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其中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结算地须在我市),年销售农产品超过(以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以下同)1000万元,按农产品网上结算金额的6‰补贴其平台交易费,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我市工业企业成立电子商务部门,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凡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四、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销售产品,凡年销售额超过20万美元、40万美元、60万美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5万元。
五、支持沅江特色农产品拓展市场。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地方特色农产品,凡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
六、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支持我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网店)销售地方特色产品,凡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
七、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可,支持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00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后按880元/人的标准支持专业培训机构或电子商务企业。
八、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以相关批文为准,本条以下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南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省级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项目、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九、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投资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园、运营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营,对基地建筑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加快引进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对入驻我市、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对我市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项目,参照我市引进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等;电子商务企业须纳入湖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管理。
(二)本办法中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主体,每年11月集中向市商务局申报,申报资料要件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税票复印件、经营业绩证明及其它佐证材料。市商务局根据企业申报资料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市纪委、市财政局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的原则对申报内容进行监督。审核和监督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本办法执行后,若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规定内容若与我市已出台其他优惠政策相同或相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