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乡镇权力运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沅江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沅江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沅江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适用于全市12个乡镇(街道),共11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监督检查14项、其他类75项。
二、《沅江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为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下放事项,共46项,适用于全市12个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下放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乡镇人民政府搞好对接。同时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防止监管缺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管理权限切实做好承接工作,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对需要提交上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可收集上报沅江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附件:
2.沅江市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docx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