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市本级对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匹配,对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73项作为市本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了《沅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认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组织、监督本地区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市发改局牵头落实推进中介收费管理标准化、中介超市标准化和中介服务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市直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的各审批部门,要加强与所属行业协会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制定办事指南,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服务时限,确定投诉渠道。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沅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沅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沅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 |
对应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 审批事项 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事 |
中介服务设置依据 |
实施要求 |
1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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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十三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 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 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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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医疗工作 人员证核发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放射医疗工作 人员证核发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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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核合格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市卫健局 |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二条;湘卫医发(2019)1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考核,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 机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十一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第十一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集中式供水卫生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出具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卫生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 能力的机构 |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湘卫监督发〔2019〕1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健局 |
具备检测 能力的机构 |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湘卫监督发〔2019〕1号)。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13 |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14 |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检测 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申请人按要求自行检验,审批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提供有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
市发改局 |
申请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 |
市发改局 |
申请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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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临时占用林地 审批 |
市林业局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
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8 |
种子生产地检疫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植物检疫 机构 |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
申请人按照要求到审批部门指定的植物检疫机构检疫。 |
19 |
伐区调查设计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机构 |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资〔2018〕3号) 第八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二)其它单位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设计,也可由审批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设计。 |
20 |
地籍测绘 |
供地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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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 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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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 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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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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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动产 测绘 |
不动产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丙级以上资质的 评估单位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规划调整(修改方案)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报告,也可委托地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5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土地价格评估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评估 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十一条 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28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 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9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的单位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0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且具有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关于改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4号)第三条第三款 加强编审工作。“治理方案”由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外,还应具有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且具备编制了3个国家和省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业绩。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1 |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文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2 |
实测地形图 |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持申请文件、地形图、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符合城乡规划或者相关专业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并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图件等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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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报告编制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1〕15号)第四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和有关材料,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4 |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报告编制(建筑面积复核)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总平面图)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建筑设计编制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十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十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十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9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0 |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二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二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二十二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六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2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九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九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3 |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5号令)第九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4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八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5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6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市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五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7 |
出具验资报告、财产清算报告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委编办 |
资产评估公司或者会计师 事务所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旅广体局 |
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 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五条。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对编制的修缮方案评估、评审。 |
4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 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50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 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许可的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
51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 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三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编制。 |
52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 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十三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53 |
市立项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勘察 机构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54 |
市立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编制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机构;水运:无资质等级要求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二十三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图,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施工图技术评估、评审。 |
55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公路行业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水运:无资质等级要求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设计审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变更设计文件审查。 |
56 |
港口建设项目使用非深水岸线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 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资质等级 要求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七条;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7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服务 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8 |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 检测机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9 |
承运人责任险 |
道路旅客运输 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保险公司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四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0 |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安全检验和专项检验 |
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质监部门认定或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二十五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审图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62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人防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63 |
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人防防护防化设备检测资质的单位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 |
64 |
房产测绘 |
房产测绘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丁级以上资质的 测量单位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5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6 |
特种机械设备检测 |
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7 |
工程质量检测 |
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8 |
图审服务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工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
根据政府单一采购来源,由住建部门指定益阳市图审中心进行图审,如超出审查资质范围的项目由其他具有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遴选。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工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
根据政府单一采购来源,由住建部门指定益阳市图审中心进行图审,如超出审查资质范围的项目由其他具有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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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工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
根据政府单一采购来源,由住建部门指定益阳市图审中心进行图审,如超出审查资质范围的项目由其他具有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遴选。 |
|
69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初步设计批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评审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根据项目设计内容,由住建部门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评审,符合要求后再出具相关初步设计批复。 |
70 |
节能材料检测 |
节能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 |
依据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节能检测。通过对室内温度(冬季、夏季)、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供热系统的补水率、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室外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等测试,确定该建筑物系统节能效果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的机构进行节能设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1 |
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 认定 |
市教育局 |
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
申请人应按要求到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审批部门不得提供有偿服务。 |
72 |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 |
市城管执法局 |
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 监测机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七条,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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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编制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管执法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广告设计 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广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