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沅江市人民政府《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30 15:28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为保障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通告》。现就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水文监测是水利工作的“耳目”,监测数据直接关系防汛抗旱、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水生态治理的科学决策。随着我市河道开发、航运、采砂、工程建设活动增多,水文监测设施周边存在受干扰、遭破坏风险。为明确保护边界、规范管控要求、防范安全隐患、保障监测质量,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十分必要。

二、具体内容

本次水文监测站点共分为四类,十一个具体站点。覆盖全市主要水文监测网络,确保防汛、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数据安全。明确了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保护范围。范围划定严格依据法定标准,统筹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为防止干扰监测、损坏设施,明确了五大类禁止行为:

(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场、监测断面上空架设线路;

(四)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五)其他危害水文设施安全、干扰监测运行、影响监测结果的活动。

《通告》严格依法依规、标准统一、范围合理、措施明确、责任清晰,既保障水文监测安全、服务防汛抗旱和水生态保护大局,又维护沿河群众、企业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为全市水利安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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