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沅江市林业局解读《关于禁止违规出租承租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沅江区域)内湿地洲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4:58 信息来源:沅江市司法局 作者:沅江市林业局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我局起草了《关于禁止违规出租承租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沅江区域)内湿地洲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解除合同。全市各相关单位须在2024531日之前依法解除我市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出租承租湿地洲滩的协议、合同(含造林协议、合同)。

(二)责任主体。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区管理的属地主体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护监管和普法宣传教育,防止违规出租承租保护区内湿地洲滩行为发生。

(三)违法查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规出租承租我市保护区范围内湿地洲滩行为进行查处。对干扰、阻扰执法活动或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途径。举报电话:0737-2721540

四、起草过程

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局收集整理了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由我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起草了《通告》,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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