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0:52 信息来源:沅江市财政局 作者:沅江市财政局 浏览量:


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沅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沅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

                                                                                                                    沅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沅江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财政系统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水平明显增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沅江法治财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新形势、新要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为做好全市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 的通知》(财法〔2016〕7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 的通知》(湘发〔2016〕 21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法制宣传教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财法〔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南县建设总体规划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全市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沅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沅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沅江财政  “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领域、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引导法治财政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法治财政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财政文艺演出和宣传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财政文化的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职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二)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财法〔2016〕4号)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  基层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  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3、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推动财政干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  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5、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职校财经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  年结束。局属二级单位和机关各股室(中心以下统称单位)要结合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单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及时报市财政局税政法规股备案每年12月20  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总结报市财政税政法规股

(一)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市镇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局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定财政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推进和完善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调动法制联络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财政系统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普法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财政系统所属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思路时,要将普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局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总结推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推动普法手段创新注重社会效果。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  “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新手段向社会进行日常推送,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深化“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

(四)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五)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普法合力。市镇财政部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经常沟通情况反映普法效果,争取工作指导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形成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财政普法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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