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
沅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沅江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的目标奠定基础。
通过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多年的不懈努力,沅江市“十二五”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保障。但是还面临不少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有待在“十三五”期间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来予以解决。
在市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过程中,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各种详实的资料,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该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背景和现状
(一)规划背景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入,沅江市委、市政府建设五湖连通,打造幸福沅江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引领作用尤为凸显。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医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及《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编制《沅江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二)现状概述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底,全市共辖10个镇、2个街道、 2个芦苇场,150个行政村和33个社区,总面积2012.49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74.34(公安户籍人口),其中常住人口68.91万,人口自然增长率7.18‰。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232.5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4亿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9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0元。
2.医疗卫生资源概况
(1)机构。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97个,其中,医院11家(公立医院5家、社会办医院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家(镇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血吸虫病防治站3个,控制站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4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47家。全市已形成了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覆盖城居民的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床位。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421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642张、社会办医院床位50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7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96张。
(3)人员。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439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316人(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1518人、注册护士1101人)、村医生372人、其他技术人员130人、其他人员34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6人、注册护士2.2人。全科医生26人,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0.38人。
(4)大型设备。2015年底,全市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39台;实有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14台,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2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2台。
(5)经费。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5860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9377万元,政府卫生投入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26.68%。
3.医疗卫生服务概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32.5万人次,住院人数13.1万人,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65.16%。病床周转次数38.24次,平均住院日7.0天。全市无偿献血1859人次,总采血量60万毫升,临床采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4.居民健康概况
2015年底,人均预期寿命76.2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2‰,婴儿死亡率3.3‰,孕产妇死亡率为11.8/10万。
(三)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的目标。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把卫生计生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医改的协同性不强,“三医”联动的新机制尚未形成。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健康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改变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针对疾病谱结构变化的预防战略和预防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互交织,医疗服务需求急剧增加。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攻坚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激发活力”的要求,盘活存量、适度发展增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建立起湖湘特质、沅江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互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的主导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协调
加强全行业统一规划和属地管理,统筹当前城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康复预防之间、中西医之间、公立与民营之间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多元发展、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布局。
根据《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96 | 4.05 | 指导性 |
医院 | 3.55 | 2.7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38 | 2.10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2.32 | 2.1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72 | 0.59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85 | 1.3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 | 2.4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59 | 2.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1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38 | 2.1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0.72 | 1:1.14 | 指导性 |
床护比 | 1:0.32 | 1:0.52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800 | 指导性 |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一)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医院设置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医院14家,其中公立医院6家、社会办医院8家。
(1)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保留县级公立医院6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中医类医院1家、专科医院3家、设置转型市人民医院分院2家。见附表2
①市人民医院。“十三五”期间,加强市人民医院建设,重点加强其重点专科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其在市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作用,“十三五”期末,争取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②市中医医院。“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内涵建设等,将其打造成为沅江市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龙头。主导全市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在“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康复治疗中心,老年病治疗中心、治末病健康管理中心的建设,整合镇卫生院的床位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末病和养生保健优势,与市域内各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中医药服务体系。
表2 全市公立医院设置规划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举办主体 | 机构分类 | 等级 | 床位(张) | 现状建设规模 (㎡) | 备 注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综合医院 | ||||||||||
1 | 沅江市人民医院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综合医院 | 二甲 | 加强 | 550 | 868 | 76500 | 63500 | 加强 |
2 | 赤山监狱医院 | 赤山监狱 | 综合医院 | 一级 | 加强 | 30 | 30 | 12000 | 3000 | 加强 |
中医类医院 | ||||||||||
3 | 沅江市中医医院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中医(综合) | 二级 | 二甲 | 120 | 336 | 20000 | 13000 | 综合门诊住院楼建设 |
专科医院 | ||||||||||
4 | 沅江市妇幼保健院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妇幼保健院 | 二甲 | 加强 | 140 | 140 | 14000 | 12000 | 迁建,建筑面积50000㎡ |
5 | 沅江市血防专科医院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血吸虫病专科 | 未定级 | 一级 | 100 | 100 | 10656 | 11080 | 转型 |
6 | 沅江市精神病医院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专科医院 | 一级 | 加强 | 50 | 50 | 14000 | 4000 | 加强 |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市人民医院分院2家(依托草尾镇中心卫生院 、泗湖山镇中心卫生院)建立镇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就近向老百姓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十三五”期间,加强沅江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慢性期医疗和康复服务;市人民医院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条件成熟后可设置病房。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接续性医疗康复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设立老年病病房。鼓励社会资本在本规划范围内举办精神卫生机构。其他专科医院(含眼科、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耳鼻喉医院、美容医院等)可根据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
对社会办医院,预留诊疗科目设置,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加强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合理有序地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现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十三五”期间,依据现有规模及市场需求,全市规划设置社会办医院8家,其中现状保留6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未定级综合1家、专科医院4家),规划新建2家,其中专科医院和接续性医疗机构各1家。
表3 沅江市社会办医院设置规划
机 构 名 称 | 位 置 | 医院类别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等级 | 实际 床位 (张) | 核准 床位 (张) | 机构 规划 | |||
沅江市福康医院 | 沅江市巴山西路 | 综合医院 | 二级 | 290 | 290 | 加强 |
德芳疼痛病专科医院 | 沅江市人民路 | 专科医院 | 一级 | 145 | 100 | 加强 |
精诚皮肤病医院 | 沅田路 | 专科医院 | / | 20 | 20 | 加强 |
佰益口腔医院 | 百合汽车站 | 专科医院 | / | 15 | 15 | 加强 |
博爱医院 | 国土局对面 | 综合医院 | / | 30 | 30 | 加强 |
安顺医院 | 新湾桥北村 | 专科医院 | / | / | 15 | 加强 |
预留社会办医 | / | 专科 | / | / | / | 规划新建 |
预留社会办医 | / | 接续性医疗机构 | / | / | / | 规划新建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室、医务室、诊所、门诊部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村医生的培训。镇卫生院分为中心镇卫生院和一般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工作,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情况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建设标准合建。
表4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地区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镇卫生院 (家)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 | 村卫生室(所) | 镇卫生院 (家)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 | 村卫生计生室 (所) | |||||||||||||
建制 | 非建制 | 小计 | 建制 | 非建制 | 小计 | 行政村卫生室 | 非行政村卫生室 | 小计 | 建制 | 非建制 | 小计 | 建制 | 非建制 | 小计 | 行政村卫生计生室 | 医疗卫生服务点 | 小计 | |
沅江市 | 12 | 0 | 12 | 2 | 0 | 2 | 215 | 167 | 382 | 10 | 0 | 10 | 4 | 0 | 4 | 150 | 215 | 365 |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街道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可增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现有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定点机构。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
表5 沅江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现有建筑面积(㎡) | 床位(张) | 备 注 | |
现状 | 规划 | |||||
1 | 琼湖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琼湖 | 2258 | 60 | 60 | 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 |
2 | 琼湖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琼湖 | 3200 | 50 | 50 | 由原庆云山社区服务中心更名 |
3 | 琼湖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琼湖 | 1332 | 12 | 20 | 由原万子湖镇卫生院转型 |
4 | 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胭脂湖街道 | 2800 | 50 | 50 | 原三眼塘镇卫生院转型新建” |
(2)镇卫生院。实现政府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因镇合并后多余的非建制镇卫生院可以与建制镇卫生院进行整合,或作为建制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镇合并后政府未保留的卫生院,政府按规定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全面提升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镇卫生院通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建制镇卫生院10家,其中,一般镇卫生院5家、中心镇卫生院5家。
表6 全市镇卫生院设置规划
序号 | 名 称 | 位置 | 床位(张) | 备 注 | |
现状 | 规划 | ||||
1 | 草尾镇中心卫生院 | 草尾 | 146 | 146 | 中心镇卫生院保留 |
2 | 黄茅洲镇中心卫生院 | 黄茅洲 | 177 | 150 | |
3 | 南大膳镇中心卫生院 | 南大膳 | 120 | 100 | |
4 | 泗湖山镇中心卫生院 | 泗湖山 | 70 | 60 | |
5 | 阳罗洲镇中心卫生院 | 阳罗 | 75 | 75 |
序号 | 名 称 | 位置 | 床位(张) | 备 注 | |
现状 | 规划 | ||||
6 | 共华镇卫生院 | 共华 | 75 | 50 | 一般镇卫生院保留 |
7 | 南嘴镇卫生院 | 南嘴 | 30 | 14 | |
8 | 新湾镇卫生院 | 新湾 | 34 | 20 | |
9 | 茶盘洲镇卫生院 | 茶盘洲 | 42 | 42 | |
10 | 四季红镇卫生院 | 四季红 | 22 | 22 |
(3)基层血吸虫病防控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市除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实行防治分离,防控职能与市疾病控制中心整合,治疗职能与市血吸虫病专科医院整合。
(4)村卫生计生室。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但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新设村卫生计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多、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可在建制村卫生室下设1-3个医疗卫生服务点(一村多室)。对村卫生计生室实行村一体化管理,在镇卫生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农村卫生计生服务。
“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行政村卫生计生室150所,医疗卫生服务室215个。
(5)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以下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计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家。
表7 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地
区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精神卫生机构 |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 采供血机构 | 合计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 精神卫生机构 | 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 采供血机构 | 合计 | |||
妇幼保健机构 | 计生服务机构 | 小计 | ||||||||||||||
沅江市 | 12 | 1 | 1 | 14 | 15 | 0 | 0 | 0 | 31 | 1 | 1 | 1 | 0 | 1 | 0 | 3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十三五”期间,规划保留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分开,其防控职能整合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功能整合到市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十三五”期间,规划保留沅江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承担,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任务。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规划保留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沅江市妇幼保健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整合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职能。
(4)采供血机构。在沅江市城区规划建设爱心献血屋1个或布置献血房车1台,方便广大市民就近献血。
(5)精神卫生机构。沅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开展精神卫生咨询、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精神疾病住院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精神卫生的相关服务。
(6)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十三五”期间,建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沅江市建立县级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设立1个县级急救中心,挂靠市人民医院,依托市中医医院和镇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分中心(站),构建比较完善的急救体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应急能力。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药具中心、健康教育中心、考试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置。
(二)床位配置规划
1.床位总量和结构。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4.05张,床位配置总数2925张。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2.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5张。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1张(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床位)、社会办医院床位数达到0.59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总量达到2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每千常住人口达到0.3张。新增床位向社会办医院特别是肿瘤、心血管、康复、疗养、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倾斜。
2.医院建设标准。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综合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指标为80-9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为109-117平方米。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97号),中医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为69-87平方米。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大型设备等单列项目以及停车设施等用地面积、占用建筑面积按规定另行配置。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科医院等,床均用地面积和占用建筑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原则上应与该机构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相适应。
3.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全市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市人民医院床位数控制在900张以内,市中医医院床位数控制在360张以内,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目前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医院规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压缩床位,优化调整。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000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4.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科学合理设置本区域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末,规划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4.05张。
(三)人力资源配置规划
到2020年,全市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城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1.卫生人员总量及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到56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约470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2.80人,医护比达到1:1.14,床护比达到1:0.52。“十三五”期间,应大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执业医师数量,重点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的执业医师数量。全市护士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需大力增加护士数量。
2.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县级医院不低于1:0.52。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全市现有基层卫生人员134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35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镇卫生院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4人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1人配置。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0年末,城每万常住人全科医生数达到2.1人。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生。每所村卫生计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生执业。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达到597人,以满足工作需要。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常住人口进行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3)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医师达到2.9/10万人。
(4)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5)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5.人员培养和使用。
(1)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医疗职业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护理、康复、助产、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强村医生人才培养,鼓励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
深化医疗卫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四)信息资源配置规划
开展健康云服务计划,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8%。
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共享人口健康资源库个人健康信息,连接个人和各个维度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机构,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服务门户,方便群众接受更加实惠、便捷和精准的健康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十三五”期末,居民健康卡发放率达到90%,居民健康卡全面取代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卡。
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系统实时数据的分析与监管,建立基于信息平台应用支撑的卫生资源配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疗机构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预留社会办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其他大型设备按照国家和省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建设标准配置。
(六)技术资源配置规划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城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11个。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见附表2。
(七)卫生经费配置规划
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居民均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经费的比重,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卫生事业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
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综合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分级诊疗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治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形成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到2020年,力争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2020年末,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政府领导。
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
城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建设项目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预留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用房;依据依法批准的城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市域医疗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财政资金及投资项目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依托益阳市人民政府建立的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或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四)规划实施与评估
沅江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报益阳市卫生计生委评审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益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市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规划评估会议,研究和解决规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调整规划目标及卫生资源配置指标,使本规划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本规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六、附表及附图
(一)附表
1.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二)附图
1.市区医院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
2.市区综合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图
3.市区社会办医院规划布局图
4.市区专业公共机构规划布局图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
附表1
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序号 | 机构名称 | 2015年重点专科现状 | 2020年重点专科规划 | |||||||||
重点专科 | 湖南省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 国家 | 湖南省重点专科 | 市级 | ||||||||
国家 | 省级 | 市级 | 省级 | 市州级 | 县级 | 省级 | 市州级 | 县级 | ||||
1 | 沅江市人民医院 | 骨科 | 骨科 | 神经内科 | ||||||||
2 | 神经外科 | |||||||||||
3 | 儿科 | |||||||||||
4 | 普外科 | |||||||||||
5 | 心内科 | |||||||||||
6 | 呼吸内科 | |||||||||||
7 | ||||||||||||
8 | 沅江市中医医院 | 针灸推拿科 | ||||||||||
9 | 康复科 | |||||||||||
10 | 骨伤科 | |||||||||||
11 | 肛肠科 | |||||||||||
12 | 沅江市妇幼保健院 | 妇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