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的通
沅江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2 16:26 信息来源:沅江市林业局 作者:沅江市林业局 浏览量:

各乡(镇)林业站: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11]7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1]109号)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1]38号)及益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益林字[2014]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做好森林限额采伐工作。根据乡(镇)、场木材生产计划自下而上申报情况,制定了《沅江市2014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计划表》(详见附表),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规范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本次下达给各乡(镇)、场2014年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153200立方米,其中:公益林9000立方米,商品林144200立方米。各乡(镇)、场接到本通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本计划全额分解下达到各村和相关单位,不得从中截留。

加强分项限额管理。商品林、公益林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串用。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经认定后,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结转管理办法按省厅制定的办法执行。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允许结转使用。特殊用途计划,专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等特殊情况林木采伐,特殊用途采伐计划实现单独台账管理。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等非林业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都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纳入当地的采伐限额管理。

二、全面落实集体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措施

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不断完善商品林主伐指标100%入村到户政策,今年下达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153200立方米。主伐指标的分配,必须以申请和可伐资源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暗箱操作和搞人情分配。乡(镇)、场制定的集体林主伐计划必须做到“三个落实”:一是指标分配要具体落实到有可伐资源的林权经营者手中。林权不确定的,将不录入该主伐计划。二是指标公示要落实到乡村两级。三是指标入户要落实到书面告知程序。各林业站应向分配到主伐指标的经营者发放主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书,经营者凭通知书及其他规定的资料办理采伐申请。通过督促抓好“三个落实”,确保采伐指标分配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落实好林农林木处置经营权。

三、衔接好“十二五”有关采伐管理政策

加强短轮伐期间用材林采伐管理。杨木、松木等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量达到8立方米以上方可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及生产计划。严禁使用短轮伐期用材林限额和计划采伐其他森林、林木。继续实行公益林人工杨木采伐适度放宽政策。因低效林改造和提高生态防护效能等需要,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可对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杨木实施小面积皆伐,采伐强度不得大于该资源小班蓄积的25%。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凭证采伐、随报随批,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凭证运输。

四、严格规范低产低效改造工作

低产低效林改造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低效林改技术规程》等标准认定改造对象。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实施。各林业站要加强对低产低效林改造的监管,做到“五个确保”:确保改造对象认定标准,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确保不改变林地用途,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确保林地利用由低产低效提升为高产高效。

五、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建立“伐前拨交、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转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管理后的采伐源头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做好伐区作业设计,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伐前拨交工作。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木材巡查大队)要共同肩负起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伐区抽查、采伐山场检查和县乡道巡查工作,严禁无证采伐、无证运输和超证采伐行为。

各乡(镇)、场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5号文附件2014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xls

 

 

                                            沅江市林业局

                                              20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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