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13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2013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4 11:20 信息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YJDR-2013-01002

 

沅政办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沅江市2013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沅江市2013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2年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省、益阳市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3年2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沅江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重点范围: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各行业(领域)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或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砂活动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车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营运的;
        (4)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3.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审批许可的,试生产未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烟花爆竹
        (1)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2)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礼花弹或违规经营氯酸钾产品的。
        (3)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超量储存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重点工作分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公路施工隐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打击、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及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2月下旬—2013年3月底)
        1.认真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及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传达落实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和强劲态势。要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建良好的“打非治违”工作氛围。
        3.深入排查摸底。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深入排查摸底,分别列出无证无照和证照过期、非法生产应予关闭取缔,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予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各乡镇场、街道和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3年4月上旬—2013年10月下旬)
        各乡镇场、街道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人员或组织。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行政许可,对证照过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电力、消防、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1月上旬—2013年12月底)
        1.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确保“打非治违”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重点督促各地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排查摸底、集中执法治理、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2.市政府、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以及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沅江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将选择14个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场、街道和单位,由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加强重点督导督查。
        (二)抓好两个结合。打非治违要与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在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检查时,要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一起安排部署,同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提高,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市安委办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扣分。
        (三)依法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因事故或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制度的建立健全。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并将工作总结12月底前报送市安委办(电话:2800110,传真:2734269,电子邮箱:2800110@163.com)。

        附件:1、“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督导工作分工
                   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督导工作分工

 

组别

牵头单位

重点督导乡镇(单位)

整治工作重点

第一组

市安监局

南嘴镇

危险化学品

第二组

市公安局

市烟花经营批发公司

烟花爆竹

第三组

市国土资源局

三眼塘镇

矿产资源整顿

第四组

市交通运输局

琼湖街道

水上交通

第五组

市交警大队

 

接送学生车辆

第六组

市消防大队

庆云山街道

消防安全

第七组

市住建局

万子湖乡

建筑施工

第八组

市水利局

新湾镇

河道采砂

第九组

市质监局

经济开发区

特种设备

第十组

市工商局

黄茅洲镇

无证无照经营

第十一组

市商务局

草尾镇

成品油整顿

第十二组

市教育局

南大膳镇

接送学生车辆

第十三组

市城管局

中油燃气公司

燃气安装与使用

第十四组

市海事处

草尾镇

水上交通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数量

组织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发现隐患 (其中已整改)

 

督促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

 

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问责打非治违不力人员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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