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沅江市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4 17:42 信息来源:中国沅江网 作者:市委办 政府办 浏览量:

 

沅办字〔2013〕70号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垂管单位,驻沅单位,副局级二级机构:
       《沅江市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沅江市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201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线,加大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查究问责力度,强化优化发展环境属地和部门责任,集中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着力解决企业周边环境、重点项目施工环境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1.扎实推进阳光行政。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把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间、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心窗口、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加快推进乡镇场街道政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12345”政府公开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切实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2.认真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通过取消调整一批、简化合并一批、授权或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确保省政府“只减不增”的要求得到落实,确保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进一步缩短。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3.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完善联审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模式和同步审批、一次收费的联合年检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
       4.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要按照上级要求,建成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控”的行政审批新模式,促进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开展规范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的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清理、规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查处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部门)
       2.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牵头单位:市优办,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单位)
       3.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处罚幅度裁量基准,开展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专项检查。严查执法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创收行为。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努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1.规范涉企司法强制措施,未经严格法定程序,不得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得擅自进入客商住所、生产经营者的住宅和经营场所,不准随意传讯、关押企业法人代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以推进司法公正为重点,建立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度、涉法情况定期沟通制度和优化环境涉法问题移交、督办、反馈制度,建立司法机关优化环境涉企个案回访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保障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环境
       1.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项目指挥部建设和项目公司管理的意见》(湘办〔2012〕77号),确保经济社会管理有关权限授权下放、园区涉企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城建开发公司、各行政执法部门)
       2.认真落实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化环境工作责任制。坚持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领导和部门联系规模企业及重点项目制度。继续完善属地、公安派出所、企业周边环境和项目施工环境责任制。
       (牵头单位:市优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产业园及各派出所)
       3.严厉打击影响周边环境和施工环境行为。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工堵路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产业园)
      (五)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程序建设
       1.水、电、油、气、通信等公用企业要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规则,依法核实服务和资费标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电力局、市电信局、市自来水公司、沅江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沅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沅江分公司)
       2.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各类学会、协会收费行为专项整治,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严禁强行收取会费或其它费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学会、协会)
       3.不得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干职工认真学习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湘办〔2013〕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湘政发〔2013〕22号);对照全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优化内容和责任分工。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办、市督查局要切实负责起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通过开展明察暗访、组织专项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注重发现和推介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沅江电视台、沅江门户网站开辟专题专栏,不定期报道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优办要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做到查办一批、处分一批、教育一批,真正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优良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张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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