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9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沅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落实上级部署有差距,推进医保政策落地力度有待加强。2020年7月31日,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局下发《关于医保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督查发现问题的督办函》(益医保函〔2020〕26号)指出,我局存在落实上级医药政策不及时,惠民政策推动不够有力等问题。
一是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6月1日之后已严格按政策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2020年6月1日之前发生的费用正在进行核算,因涉及金额较大于2021年6月底之前追回。
二是未将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有关要求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已完成整改。2020年7月已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三是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和“两病”门诊保障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启动。
已完成整改。2020年与卫健部门联合出台了《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特殊病门诊管理办法》(沅医保发〔2020〕3号)文件,全面启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四是企业医保费减征缓缴政策执行不到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落实益阳市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方案不到位,应减征79家企业医保费102.66万元,实际只减征21家企业医保费60.33万元,存在应减未减、宣传缺位等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78家企业已减征到位。仅齐欣公司没有减征到位,该公司1人参保,应减征500元,因其公司注册地在益阳,一直找不到联系方式,争取在2021年上半年减征到位。
2.围绕重点主职主业,监督职责发挥不到位。
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
①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财务收支不实。沅江润东眼耳鼻喉科医院账面反映的“存货”全年为负数,且记账依据不充分,该医院收入、支出、利润均不实。
已完成整改。《关于对沅江市润东眼耳鼻喉科医院和沅江市佰益口腔医院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沅医保发〔2020〕5号)文件已作出处理决定。
②部分药店存在大额医保刷卡记录无对应销售记录,且货架上摆放花露水、芦荟胶、洗衣液等生活用品;部分药店大额医保刷卡记录对应销售单明细中有购买生活用品情况;个别药店同时经营超市,且无药品销售管理系统,不能确保医保刷卡消费全部用于购买药品。
已完成整改。我局已暂停5家定点药店的医保刷卡资格,要求立即整改。医保稽查人员将加大对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确保医保基金专款专用。
③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部分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取门诊诊疗费,其中沅江市草尾镇中心卫生院5.86万元,沅江市阳罗洲镇中心卫生院2.33万元。
已完成整改。我局已责令两家医院于2020年9月23将两笔款项分别上解沅江市财政专户。
④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违规定价。沅江润东眼耳鼻喉科医药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耗材定价不合理,如后方人工晶体(爱丁娜)进价70元、178元、336元,零售单价均为800元。
已完成整改。《关于对沅江市润东眼耳鼻喉科医院和沅江市佰益口腔医院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沅医保发〔2020〕5号)文件已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无政策依据外包医保业务。城镇职工老干门诊报销业务交由沅江市诚信大药房西区店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交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办,存在基金流失风险。
已完成整改。城镇职工老干门诊报销业务已完成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委托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由益阳市医保局组织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委托承办。
三是查房系统使用不到位,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
①抽查功能使用频率不高。2020年7月仅抽查4个机构。
已完成整改。2020年11月份起,我局加大了抽查频率,做到每家医院每周至少抽查一次以上。
②抽查工作走形式。2020年1-7月,共抽查2929人,1639人未认证,无后续处理。
已完成整改。党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起,每日上午九点已安排专人对各个定点医院进行抽查。
③住院患者身份证认证工作不实。2020年7月,总人次6748人,违规人次4611人,其中2306人未认证。
已完成整改。已建立完善认证机构,针对每天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住院人员不认证现象。
3.履职尽责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一是督促各单位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金不力,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金。截止2020年6月30日,121个单位欠缴1个月,75个单位欠缴2个月,65个单位欠缴3个月,59个单位欠缴4个月,59个单位欠缴5个月,58个单位欠缴6个月。
已完成整改。根据机构体制改革,医保征缴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我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每月下发催缴通知书,力争按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
二是落实扶贫责任不够扎实。沅江市医疗保障局将谭家岭驻村扶贫工作委托给共华血防院副院长夏云桂负责,局党组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
已完成整改。党组已专题召开会议,明确谭家岭驻村扶贫工作由基金监管股股长徐军负责。
三是基金稽查处罚过于疲软,执法不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未严格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力度。
已完成整改。加强稽查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一是滥发津补贴屡禁不止
①2017年-2018年以现金发放三八妇女节慰问费。
整改完成: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已全部从工资中扣缴到位。
二是“四风”问题屡禁不止
①违规列支足浴费2293元。2016年3月30日列支沅江市重庆富鑫足浴中心服务费1100元,2016年3月11日列支沅江市重庆富鑫足浴中心服务费715元,2016年2月26日列支沅江市天成足浴养生会所足浴费478元。
已完成整改。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用公款报销的2293元足浴费已由财务收回。
②2019年10月18号凭证反映2019年秋游活动中消费啤酒48瓶共计480元。
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工会活动消费的啤酒已从喝酒参与人员中收回。
5.落实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①稽查队下乡出差生活补助中存在造假套取资金现象,2019年3-12月共套取资金95300元用作其他开支。
整改基本完成。一是退缴违规发放资金。将未实际用于下乡生活补助的69500元分期从退伍军人2000多元的月工资中扣除予以追缴到位。共分5个月扣除到帐,目前已从工资中扣除3个月,至2021年5月全部扣缴到位。
②违规支付由个人负担的税费82元。2016年9月1号凭证反映购买办公用品的清单中包含应由对方支付的税金。
已完成整改。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费依规已由个人予以补缴。
二、聚焦党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6.二级机构医保事务中心未单独设立党支部。
已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份按程序已组建医保事务中心党支部。
7.人事管理不到位。
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原借调人员2019年转入医保局,至巡察开始,档案仍然在原单位;部分参公人员档案未及时转交市委组织部,仍在医保局。
已完成整改。原借调人员5人档案已转入医保局,部分参公人员档案已移交市委组织部。
二是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延伸巡察原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所时指出的陈娟在编不在岗问题一直未处理。
已完成整改。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11月4日送达《限期上岗通知书》,限期未返岗已按正常程序予以除编处理。
三、立行立改办理情况
1.违规发放补贴。2016年3月3号凭证反映违规发放开门红慰问款1.23万元;2018年第2季度额外发放46人绩效3.31万元。
已完成整改。除7名特殊人员(1名死亡人员、4名临时工、3名退休人员),共计3020元无法追缴外,其他违规发放金额4.238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2.无形资产管理不严。2019年开发的移动查房系统未计入无形资产。
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于2020年9月账务中补记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
3.考勤制度执行不严。单位未设置机关人员去向牌。
已完成整改。召开了干职工会议,严格了考勤制度,办公室已设置机关人员去向牌,此外,还定期或不定时考勤查岗。
4.档案管理不到位。经抽查发现,张翼缺退伍安置材料、2017-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苏鑫缺2018-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王芬缺2017-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原借调人员编制转入市医疗保障局后档案仍然在原单位。
已完成整改。政策法规股政工人员将单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个人档案已请专人整理,部分参公人员档案整理后已移交组织部档案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37-2726749
邮政信箱:沅江市医疗保障局(沅江市金竹路5号)
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