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南洞庭湖双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10:03 信息来源: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南洞庭湖双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已经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招标,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工期,尽早落实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对沅江市南洞庭湖双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并确定。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沅江市南洞庭湖双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招标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2.2项目名称:沅江市南洞庭湖双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2.3建设地点:沅江市(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指定及现场勘测为准)

  2.4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涉及沅江市指定范围内的芦苇资源约10.97万亩,芦苇经营权取得费为100元/亩/年,其中前7年取得费需一次性支付,剩余年限取得费按年度正常支付。本次招标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依法取得本项目指定范围内芦苇地的经营权,经营权期限与项目运营期限一致,在经营权期限内,实施单位可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法开展芦苇及芦笋的管护、采收及相关合规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与义务,其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5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6项目估算投资:37347.12万元

  2.7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1年

  2.8招标范围:选定本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及运营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及运营责任;同时,实施主体依法享有本项目指定范围内芦苇地的经营权,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芦苇地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经营权期限内的相关风险与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投资管理、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自然资源局5楼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9日17时30分,沅江市自然资源局5楼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沅江市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沅江市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联系人:邹先生

  手 机:15807373828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