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沅江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6:25 信息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浏览量:

  各充电桩建设单位:

  根据《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能源〔2023〕147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沅江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申报项目涉及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沅江市辖区内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详细条款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2023年备案新建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项目执行2023年奖补标准。

  三、申请时间

  2021年、2022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补贴流程

  (一)各项目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市两级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初审、复审。

  (二)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

  2.益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3.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4.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电线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充电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

  6.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其中明确充电设施建成投运起正常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

  7.现场照片(照片需附带卫星定位信息);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合同、充电桩采购合同及发票)。

  五、其他事项

  申请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重复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将依法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其奖补资格。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保证该充电设施自投运起至少5年内能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如5年内未正常提供服务的,必须退还资金。其中,充电设施自投运起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资金; 服务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资金。

  联 系 人:刘朝勇   联系方式:0737-2721137

  附件: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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