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28 14:42 信息来源:市残联 作者: 浏览量:

 

 

 

 

 

 

沅残联[2023]10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属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与市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市直事业单位。

2、沅江市税务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

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集中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办理年审。

2、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与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中心(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受理单位

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沅江市残联409室

联系人:唐  18397532888

五、须知

1、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资料清单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5


附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

线下办理资料清单

 

序号

需提供的资料

1

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

2

2022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系统咨询电话:15111415541(工)

业务咨询电话:18397532888(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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