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简析
发布时间:2023-08-30 12:51 信息来源:沅江市统计局 作者: 浏览量:

  今年1-5月,我市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1.6%,占全市完成投资总额的50.9%,占比较去年上升9.2个百分点。与1-4月比较增速下降了12.9个百分点;与1-3月比较下降了31.2个百分点,我市民间投资整体呈现逐月放缓的趋势。

  一、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一)受经济增长放缓预期的影响,民间投资项目增长乏力。民间投资主体对经济下行压力感受深刻,对市场变化更为敏锐,对发展形势和投资效益预期不太明朗,民间投资主体表现出投资意愿不足,投资趋于谨慎。今年1-5月,我市本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不足十个,同比下降25.5%,表现出开工建设不足。其中,工业企业表现为产品订单不足影响投资意愿,批零商贸企业认为用工成本上升、招工难影响投资意愿,服务业企业主要考虑产业配套及市场环境影响投资意愿。

  (二)受经济转型升级大趋势的影响,企业不愿投、不敢投。我市民间投资的主要行业和占本行业全部投资比重较大的六大行业中,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大部分制造业等都属于传统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市场需求不振,民间资本不愿投资。只有部分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产业,以及快速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有市场,有需求,高收益,但却是高投入、高风险的领域,许多民间投资主体不敢投。

  (三)受融资难融资贵的影响, 企业不能投。目前,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对民间投资主体贷款趋于谨慎。大多数民企信用贷款几无可能,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四)受“玻璃门”“弹簧门”的影响,企业不好投。目前,国家加大投资稳增长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而这些领域往往是民间投资参与度低的行业,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形成挤压。比如,我市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的主要行业就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领域。

  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民间投资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的关键动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当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对待,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实、环境优化、要素供给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投资者信心,激化民间投资活力,发挥民间投资主力军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要按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落实好26条措施。一是要优化审批环境。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现在的投资政务环境有很大改善,但项目投资审批中仍存在手续多、时限长、跨部门沟通难等问题。要明确规定政府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明确审批流程和时限,强化部门责任,做到审批全透明、可核查,推进投资审批提速。二是要优化商务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规范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防止民间投资中的不当行为,建立诚信守法的商务环境。三是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坦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勇于服务,敢于担当,及时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深化垄断行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消除民间投资有形或无形的壁垒,除个别特殊行业外,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对房地产开发、旅游等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国有投资要适时逐步退出,防止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的挤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设立资格、财税支持、土地使用、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难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对民间投资不敢贸然进入的高技术新产业领域,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行政手段予以鼓励。对民间投资占比份额比较低的地区,要重点促进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加快民间资本准入,补齐民间投资短板。

  (四)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强对不同风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贷款的灵活度,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一切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变相提高利率等行为。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壮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规模,破解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难题。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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