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函〔2026〕20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沅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
召 集 人 聂 灿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 马 兵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吴 波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郭 龙 市纪委监委副书记
夏桔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新春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亮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副部长
杨达理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王 锋 市委办督查专员、市委督查室主任
付 星 市法院副院长
简卫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奇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玲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明哲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 炜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肖建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哲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海鹏 市科工业局副局长
龚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业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谢雪庚 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冯邦彦 市住建局副局长
易可星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正军 市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李康民 市卫健局副局长
李 欣 市林业局副局长
蒋立强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立国 市市监局副局长
曾永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泽龙 市安征拆中心副主任
易斯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简卫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沅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专班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即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专班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整治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统筹协调调度实施,指导各镇(街道、中心)规范开展整治工作。推动研究解决共性、重大问题,组织成果汇总上报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滞后、不作为、慢作为,造成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成果质量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督促镇(街道、中心)对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整改。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常态化舆情监测和引导。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组织、指导和协调出具宗教类活动场所房屋等设施的处置意见;协同开展宗教类活动场所房屋整治。
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指导和协调出具宗祠类房屋设施的处置意见;协同开展宗祠类房屋设施房屋整治。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整治工作专项督查。
市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整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市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可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涉及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形式的行政案件进行调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帮扶项目正在发挥功能的用房、是否属于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直接相关用房,并出具相关意见,负责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房屋整治任务中实际用途为村民建房及附属设施的整治;对补办手续类整改任务出具行业审批意见。
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协调出具骨灰堂、公墓、墓地等设施的处置意见;协同开展骨灰堂、公墓、墓地等房屋整治;负责对整改任务中行业主管项目按期整改销号。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整治过程中所需经费的保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没收建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整治工作涉及的项目立项备案,推动合规项目纳入相关规划,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涉及完善手续类整改任务出具行业审批意见。
市水利局:负责对完善手续类涉河湖划界(蓄滞洪区)问题的整改任务,严控红线内选址建房。
市住建局:负责对涉及完善手续类整改任务出具行业审批意见;负责对整改任务中行业主管项目按期整改销号。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完善手续类涉公路间距问题的整改任务出具行业审批意见;负责对整改任务中行业主管项目按期整改销号。
保护区管理局:出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意见。
市林业局:负责对完善手续类涉及国际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的问题出具行业意见;协同开展涉及违反林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房屋整治工作;对涉及林地完善手续类整改出具行业审批意见。
市安征拆中心:负责对需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整改任务开展征收工作。
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市监局:负责对完善手续类整改任务出具相关行业审批意见;协助开展行业主管范围内房屋整治。
三、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定期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成果随时报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