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6 14:5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发〔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八届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6日


沅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消除存量安全隐患,规范新建自建桥梁建设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简称自建桥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群众生产出行安全,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效管控”的思路,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中心)组织实施,村(社区)落地落实,统筹推进自建桥隐患排查、整改整治、规范建设、常态管护,坚决防范桥梁坍塌、人员坠落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精准摸排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8月)

各级建立整治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健全完善自建桥台账。

(二)分类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9月—2028年4月)

对发现的自建桥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批完成整治。

(三)验收销号巩固提升阶段(2028年5月—10月)

“回头看”,逐一验收销号,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健全自建桥“建、管、养”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

1.全面摸清底数。镇村两级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对本辖区自建桥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调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自建桥摸排范围为由村集体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出资建设,跨度在5米以上,或跨度在5米左右,常年通行机动车、大中型农用生产机械的桥梁;政府部门及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管护的桥梁,纳入农村公路路网统一规划、建设、管护的桥梁,以及临时搭建的结构物、无法整治的人行桥等不属于整治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摸排标准与台账模板,部门单位提供技术及行业标准支撑,各镇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建专项工作专班,逐桥现场勘验,采集建设年代、跨径、结构形式、管护主体等信息,精准划分隐患等级,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建立“一桥一档”台账并按期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复核。

2.分级判定隐患等级:①轻微缺损:主体结构完好,仅桥面、护栏、警示设施破损缺失,无结构性风险,可正常通行;②中等缺损:主体结构局部损坏,如梁板、墩台、基础出现裂缝、冲刷掏空、锈蚀变形,承载能力部分下降,需限载限速;③严重缺损: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如主梁断裂、墩台倾斜、基础失稳,存在即时垮塌风险,须立即封闭拆除或重建。

3.规范建立“一桥一档”:各镇逐桥收集基础信息、现场影像、隐患判定表、风险管控措施、处置建议,纸质、电子台账同步归集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存在风险的桥梁设置围挡、警示标牌,落实安全管控。

(二)精准分类整改

1.充分听取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群众多渠道全过程参与自建桥整治工作,充分听取镇村两级、村民以及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全面了解桥梁安全状况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桥梁使用需求、资金条件,逐桥形成“一桥一策”整治意见。

2.制定整治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分类治理的原则,各镇(街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和群众需求,按照“一桥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治方式、完成时限、资金保障渠道,分批逐步整改。对严重缺损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护警示和安全管控,其中已废弃的,要迅速拆除到位,视情启动重建程序。对中等缺损的,及时发布预警,并抓紧开展加固维修。对轻微缺损的,及时进行小修保养。优先整治高风险桥梁,依托专业力量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部门会审形成综合意见后迅速处理到位。

3.加快项目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分类施策原则推进隐患整治,项目实施应履行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明确技术方案和标准,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并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2026年9月底前,对轻微缺损的要全面完成小修保养;中等缺损的要警示防护到位并逐步开展加固维修;严重缺损的要全面管控到位,并率先启动部分群众急需的重建项目。到2026年底,中等缺损整体完成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严重缺损的废弃桥梁全部拆除到位,纳入重建计划的完成50%以上。到2028年4月底,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4.全域开展“回头看”。市农业农村局统筹组织市级抽查复核,各镇逐桥复核整治成效,对隐患反弹、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挂牌督办、限期返工;同步开展新增自建桥动态排查,做到隐患动态清零。

(三)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1.设计管理:严格遵照《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指南》(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落实湘政办发〔2025〕43号文件“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工作程序,实行分类分级设计管理,严守桥梁设计标准,规范各类型项目审查流程,坚持隐患整治核心导向,杜绝脱离实际盲目提标、过度设计,严格控制人行桥改为车行桥,确需改为车行桥的须按农村公路桥梁标准开展设计,后续按规定纳入农村路网管护。小型保养类(轻微缺损)项目,可由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或由镇村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核查、编制简易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处置措施、安全管控要点,完整留存技术台账后方可实施。加固维修类(中等缺损)由镇级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施工图,细化加固工艺、结构参数、荷载验算及现场安全防控要求,确保整治后满足实际通行安全标准。拆除重建类、较大桥梁及涉水桥梁项目,必须委托具备对应资质的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套勘察设计,充分结合地质、水文条件科学确定荷载等级、跨径及桥面高程;涉水桥梁同步依规开展行洪论证,充分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对存在地质风险的桥梁,应充分听取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统筹平衡安全与群众通行需求。

2.方案审查:严格对照省级自建桥梁技术指南及省厅通报要求,落实资料初审、现场踏勘、会审评议、结论出具、设计批复闭环管理,强化部门协同会商,压实技术把关责任,防止单一部门代办包办。乡镇牵头开展资料初审,核验申报材料、设计图纸、用地意向、群众意见,重点核查整治及功能定位,严防盲目提高标准、脱离实际人流量修大桥现象,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出具清单退回补正。镇级组织部门、技术人员、村代表现场踏勘,核实桥位、地质、行洪、占地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吸纳群众出行诉求,形成签字踏勘记录。乡镇组织会审,重点审核跨径、荷载、基础、防护、防洪、投资合理性等要点,重建、涉水桥梁复核行洪与选址,对脱离实际、超出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方案予以优化,出具书面审查结论,按程序下达批复或督促整改复核。小型保养类可简化会审,但踏勘、风险研判、台账留存不得省略。经乡镇初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技术审查,交通、公路建养中心开展专业审核和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涉地质、行洪同步征求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意见,杜绝机械套用公路桥标准、过度提标,按审查意见进行批复,所有资料归集 “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实现资料全链条可追溯。

3.施工管理:小型保养类可由镇村组织简易程序实施,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自主择优选择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实施,镇村安排专人负责质量管控和现场协调;加固维修类可由镇村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自主择优确定具备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打包实施,拆除重建类由镇村依规依程序确定具备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打包实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需具备执业资格和从业经验。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原则,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同时要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管理。

4.安全生产及交通管控管理:全环节落实各工序安全管控。施工前期对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岗位实操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基础施工阶段,做好坑边防护、排水设施,每日检查坑壁稳定性。墩柱、盖梁及高空作业阶段,全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搭设合格脚手架与作业平台。梁板架设、架桥机作业前复核设备性能与锚固状态,划定专属作业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线缆规范架空或埋地铺设,杜绝私拉乱接。同步落实现场交通管控,施工路段提前布设警示标志、反光标识、围挡及夜间警示灯,合理规划分流路线,必要时采取半幅通行、短时限流管制措施,安排专人现场值守疏导交通,引导过往车辆、行人避让施工区域。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闭环销号,切实防范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及道路通行安全事故。

5.审批管理:健全自建桥新建、改建全流程审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市级审批”程序,规范摸排、勘察、检测、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标准,从源头杜绝无设计、无审批、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危桥新增。

(四)严格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遵照《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指南》,参考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实行“施工自检、第三方检测、部门联审、群众监督”的交、竣工合并 验收模式,将管护主体明确、接养协议签订作为验收前置条件。项目整体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完成全覆盖自检,核查基础、护栏等实体质量,整理竣工图纸、原材料检测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安全技术台账等全套资料。自检合格后镇级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规检测报告,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镇级人民政府、村“两委”人员参加,同步邀请交通公路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核验,必要时联动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吸纳村民代表现场监督。验收现场参照公路桥梁验收标准,重点核查桥梁结构稳定性、承载符合性、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警示标识等关键部位,逐项核对建设程序、公示资料、质量管控记录。现场验收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施工单位闭环整改后由验收组复核销号。验收合格后,统一填写省级制式竣工验收表,所有参验人员签字存档,完善“一桥一档”台账资料,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未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桥梁,严禁通车投用、不予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1.健全管护机制:构建镇村联动、群众参与的“建、管、养、巡、修”一体化长效管护体系,明晰管护主体、配齐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小型维修、风险预判,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动态清零。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强对村民自建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管引导,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管护机制。通过验收的自建桥,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资产确权,移交村集体管护,由产权主体负责管护,村级落实常态化巡查,镇每季度开展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开展年度管护核查,确保桥梁长期安全运行。

2.规范新建审批:新建、改建自建桥执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市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应急、自然资源联合审定”审批流程,无审批严禁动工;严格控制人行桥改为车行桥,确需通行机动车须按农村公路标准重新设计审批。

3.常态化巡查管控:镇、村建立月度巡查制度,发现新增隐患第一时间处置上报,相关台账同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动态更新。

四、职责分工

严格参照省级方案部门分工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总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镇村两级全程落实、村民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覆盖排查、维修、新建、验收等各环节。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和会商机制,组织排查摸底,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全过程参与,统筹制定全市排查整治标准、台账模板、工作方案;统筹调度各镇工作进度、汇总全域项目台账;牵头组织市级联合验收、绩效汇总上报;协调交通、水利、财政、应急、自然资源等行业部门联动;对各镇检测、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与督导。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负责建设维修方案技术审查、项目完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前置开展新建、重建桥梁的规划选址。

(三)市水利局负责洪水影响评价、河道内自建桥行洪安全审查、涉水整治工程监管。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技术支撑,联合交通部门前置开展新建、重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投入,统筹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强化资金拨付监管。

(六)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统筹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桥梁封闭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七)各镇(街道、中心):属地实施主体,组织全域拉网排查;对中等、严重缺损桥梁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检测、设计,组织施工发包、镇级初验;督促村级落实轻微缺损桥梁“四议两公开”自主施工;开展日常巡查管护、群众宣传动员,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资料、进度台账。

(八)各村(社区):一线落实主体,负责现场摸排、群众意见征集;轻微缺损桥梁,履行“四议两公开”自主组织施工;配合镇级开展桥梁检测、加固、重建现场协调;负责村级自验、桥梁日常巡查看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自建桥整治专项行动调度联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任务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会商,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分工履职,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研判整治推进难点,统筹协调要素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镇(街道、中心)同步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辖区桥梁隐患排查、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规范落实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隐患整治推进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体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

健全多层次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构建省级专项补助、市级财政统筹、镇级配套投入、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资协同发力的资金保障体系。统筹整合农村综合改革、常态化帮扶、涉农、交通、水利等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市级资金统筹调剂力度,足额保障桥梁整治资金需求,坚决杜绝违规向群众摊派集资。严格落实债务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增村级债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牵头统筹项目摸排、方案汇总、资金申报全流程工作,规范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各环节管理,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全面夯实自建桥整治资金支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拓展资金支持渠道,不足部分通过部门筹、集体出、社会投、群众捐等方式,按自愿的原则,不搞任务摊派,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丰富资金筹措渠道。

(三)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及自建桥整治文件要求,统筹农村综改奖补资金与常态化帮扶公益性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规范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实施流程,桥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拨付资金,严禁用于人员福利、楼堂馆所、偿债等无关支出,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与村级负债。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核验整治底数,杜绝虚报漏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负面清单,主动接受监督,保障资金全部投入桥梁保养、加固、重建等隐患整治,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屋场恳谈会、村村响、村务公开栏、村级微信群等多元载体,全方位宣讲自建桥整治安全标准、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综改及帮扶资金补助等惠民政策。广泛发动村民主动参与辖区桥梁隐患自查上报,全程监督项目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公示,积极参与完工后桥梁日常管护,营造群众共建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评价

将自建桥整治成效纳入各镇(街道、中心)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综合评价重要内容,压实属地工作责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财政、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市级明察暗访、实地督导核查,重点核查隐患排查底数、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对推进缓慢、隐患整改敷衍、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开展约谈提醒限期整改,以刚性督导倒逼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1.沅江市自建桥整治工作专班

2.沅江市自建桥整治实施细则

3.沅江市自建桥一桥一档台账表


附件1

 

沅江市自建桥整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自建桥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   何  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刘密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廖跃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锋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炜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市国防

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高  渺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建新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曹天舒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晓曦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漆  军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锋兼任。专班定期研究部署自建桥整治重要事项、关键环节,跟踪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2

 

沅江市自建桥整治实施细则

 

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指南》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自建桥梁资金管理有关通知制定,适用对象为未纳入农村公路正式管养,由村集体、村民自筹、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自建桥梁,全面实行“一桥一档、一桥一策、分级处置”。隐患等级由乡镇初判,存在争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复核认定;未完成等级认定不得擅自组织实施整治。

一、轻微缺损桥梁(小修保养类)

定性标准:主体承重结构完好;仅桥面铺装破损、护栏局部缺失、警示标牌损坏;不存在墩台、基础、主梁结构性病害,施工不改动原有结构、跨径、标高、基础形式。

(一)设计方案:编制《简易整治处置清单》,严禁改动受力构件,有条件的可编制正式勘察施工图,由镇级农业农村、交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签字确认,归入一桥一档。

(二)施工准入条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开工):简易整治处置清单、村内公示资料、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

(三)施工与资质:村委会组织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或持证乡村工匠实施,有条件的可由桥梁专业施工资质单位施工;乡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严禁无监管私自维修。

(四)村级民主程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能力,村“两委”集体研究、村内公示,落实“四议两公开”,简化议事流程,落实商议及结果公示;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步落实资金公示。

(五)发包管理:小额简易维修实行村级简易比价;达到法定限额严格执行小额工程发包规定。

(六)行业部门前置审查:按照《湖南省自建桥梁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项目属于表层维修、不扰动河道岸线、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免予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用地审批。涉水维修作业原则上应避开汛期实施,维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求属地镇级水利部门意见,经沟通确认后即可推进,不需办理涉水类行政许可,切实简化小型维修类项目前期审查流程,减轻基层项目实施审批负担。

(七)过程监管:村委会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安全;乡镇不定期抽查,留存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影像资料。

(八)竣工验收:镇级牵头实施单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对照省级技术指南相关标准逐项核验工程质量、建设内容、完成规模及资料台账。参会人员必须包含镇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视项目实际情况邀请市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到场参与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为表面病害全部处治,无遗漏;安防设施补齐达标,无安全隐患;管护单位明确,责任书签订到位;村民无重大异议。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须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核复验,全部达标后方可办结验收手续。

(九)验收必备资料清单:①简易整治处置清单;②前后对比影像资料;③施工劳务/材料凭证;④安全交底记录;⑤竣工验收记录表;⑥公示台账。

(十)安全与应急: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围挡警示;乡镇、村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十一)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票据台账,接受财政监督与绩效跟踪。

(十二)销号要求:验收资料完整齐全,验收结论合格,方可完成隐患台账销号。

二、中等缺损桥梁(加固维修类)

定性标准:主梁、墩台、支座等局部受力构件破损,承载力下降,实施限载通行;开展加固补强、支座更换、墩台病害处置;不改变桥位、跨径、梁底高程。

(一)设计方案:严格遵照省级技术指南执行,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桥梁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结合桥梁现状检测结果、荷载需求及当地实际工况,科学编制改造方案。

(二)施工准入条件(资料齐全方可开工):加固技术方案(图纸)、“四议两公开”全套台账、施工合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涉水、地质灾害区域需提供行业部门技术审查意见。

(三)施工与资质:选用具备桥梁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小额加固工程可选用纳入工匠名录、具备同类施工经验的队伍,乡镇全过程技术管控;禁止无专业资质队伍独立实施结构性加固。

(四)村级民主程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能力,完整执行“四议两公开”,项目方案、预算、施工遴选、竣工结算全面公开,留存全套会议记录、公示影像。

(五)发包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执行竞争性比价,达到法定限额严格执行小额工程发包规定。

(六)行业部门前置审查:涉水且涉及基础开挖、水下作业、岸坡整治的,方案报送市水利局开展技术审查,按要求落实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书面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地质风险意见;工程新增占地的,同步开展用地合规性核查。

(七)过程监管: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全程影像留存;镇级组织监理及中间技术核查;规模较大项目可引入第三方技术巡查。

(八)竣工验收:牵头单位为镇级人民政府;参会单位为村委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级交通公路部门;结构复杂、涉水或地质条件较差的桥梁,建议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派员参与。验收合格标准为桥梁隐患已消除,满足日常通行需求,管护单位明确,管护机制已经建立。

(九)验收必备资料清单:①整治方案及图纸、技术复核意见;②“四议两公开”全套资料;③施工合同、安全专项方案;④隐蔽工程影像记录;⑤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⑥施工记录;⑦资金相关资料;⑧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十)安全与应急:整治前设置永久限载标识;施工期间采取限流或临时封闭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预决算,落实财政绩效监控,全套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备查。

(十二)销号要求:所有资料闭环、验收结论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调整桥梁通行管控措施,完成隐患销号。

三、严重缺损桥梁(拆除重建类)

定性标准:主体结构严重开裂、变形、基础掏空,存在垮塌重大安全风险;第一时间物理封闭、全面禁止人车通行,设立高危警示标志;处置方式为拆除废弃或桥梁重建。

(一)设计方案:拆除工程编制专项拆除安全施工方案;重建工程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出具正式施工图,全套设计文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开展技术复核。

(二)施工准入条件(全部资料落实到位方可开工):勘察报告、正式施工图纸及技术复核意见;水利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涉水桥梁);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涉及地质风险桥梁);完整的“四议两公开”资料;施工合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工程完工必须提交桥梁交竣工验收第三方荷载检测报告。

(三)施工与资质:严格要求对应桥梁专业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队伍承揽。

(四)村级民主程序:完整落实“四议两公开”;重建项目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项目决议、预算、发包、竣工结算长期公示。

(五)发包管理:镇级应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须公开招标;镇级可自主确定的项目,按规定简化流程、实行竞争性遴选或简易程序发包,严禁规避招标程序。

(六)行业部门前置审查(刚性执行):市水利局负责对跨河道重建桥梁依法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取得涉水方案正式审查意见,落实行洪、河势安全管控;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规划选址、用地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市级审批”重建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方案联合审查。

(七)过程监管: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重点强化基础、墩台、主梁等关键部位监管;对重大隐蔽工程实行旁站记录,鼓励全过程第三方巡查。

(八)竣工验收:牵头单位为镇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组织市级联合验收;参会单位为村委会、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级交通公路部门、镇级应急部门;涉水桥梁邀请市水利局参加,地质条件复杂桥梁邀请市自然资源局参加;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危大工程安全核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验收合格标准为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75分,管护责任落实,管护单位明确,管护机制建立。

(九)验收必备资料清单:①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市级技术复核文件;②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部门审查文件;③“四议两公开”全套资料;④施工合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⑤全过程施工影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⑥第三方桥梁荷载试验/竣工验收检测报告;⑦工程结算、财务凭证;⑧正式联合验收纪要。

(十)安全与应急:永久封闭危桥,落实常态化巡查值守;重建施工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控,应急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一)资金管理:项目完工后按要求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上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前置条件

(一)整治任务完成:全面完成“一桥一策”整治方案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管护主体明确:已明确管护单位(村集体、乡镇政府、产权人等);

(三)自检合格达标: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并达到规定整治要求;

(四)资料完整规范: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五)缺陷整改到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已全部整改,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及复核意见;

(六)环境清理完毕:桥面及周边无施工废弃物,通行通道畅通;

(七)按规定需要开展第三方检测的项目,第三方检测已合格。

五、其他要求

(一)所有整治项目全过程纸质资料、影像资料统一归入一桥一档,长期归档保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域的桥梁整治工程,同步征求对应主管部门意见。

(三)压实安全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安全直接责任,镇级、村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严禁通过拆分工程项目方式,规避发包流程、行政审批、第三方检测、民主议事等法定及政策要求。

(五)检测机构须具备相应工程检测资质,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无合格检测报告不得组织最终竣工验收。

(六)验收销号后及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至村集体,明确村级管护责任人;对技术标准达到农村公路要求的桥梁,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农村公路常态化管养体系。


附件3

沅江市自建桥“一桥一档”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摸排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内 容

 

基   本   信   息

桥梁编号

(县级自001号开始编排)

桥梁名称

某某村某某组  桥或周边农户名

详细地址

        市         乡镇        村      组

建设时间

        年         月

结构类型

□梁桥□拱桥□其他

桥梁长度

(米)

跨径组成

(米)

跨径分类

□中桥□小桥□通道或涵洞

桥面宽度

(米)

荷载等级

□等级不明□人群荷载(人行桥)

通行类型

□车用□车人共用□仅行人

结构材料

□钢筋混凝土□空心预制板□钢材□砖石□竹木□混合

桥面类型

□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砂石□其他

跨越地物

□沟渠□道路□农用渠道□其他

建设审批

□有□无

设计图纸

□有□无

主要资金来源

□农民集资□社会资金□集体资金(单选)

管护主体

□行业部门□村集体□乡镇政府□其他□无

使用频率

□很高□一般□较少□已废弃

 

安   全   隐   患

有无隐患

□有□无(如无隐患,则不填后续内容)

防护设施

□防撞护栏□一般栏杆□无防护

隐患等级

□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

行洪风险

□有□无

地质风险

□较高□很低□无

关键

部位

主梁

□破损□裂缝□跨中下挠

桥墩

□破损□沉降□裂缝□冲刷□掏空

桥台

□破损□沉降□裂缝

桥面

□破损□沉降□裂缝

护栏

□锈蚀□断裂□缺失

其他

 

警示标识

□已设立□没有设立

限制通行

□已采取措施□没有采取措施

整治建议

□小修保养□加固维修□拆除重建□拆除另行安排□废弃

负责排查人(签字):

说明:1.每座自建桥附4张照片,即正面照、左右侧立面照和底面照。

2.所有自建桥梁均需填报此表(含无隐患的桥梁,在“有无隐患”栏填“无”)。

3.台账表由村级盖章确认,排查干部在台账表上签字,一式三份(村级、镇级、市级各一份)。


XXX镇(街道、中心)XXX村XX桥自建桥照片

正面照

底面照

 

 

左侧立面照

右侧立面照

 

 

隐患特写照片

 

隐患:

建议:

注:无隐患桥梁只需提供4张照片,即正面照、左右侧立面照和底面照。

附件3:沅江市自建桥“一桥一档”台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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