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沅政复决字〔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07-06 15:51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行政复议决定书

 

沅政复决字〔202312

 

申请人:沅江市某某整体衣柜经营店

被申请人: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郭某某

申请人沅江市某某整体衣柜经营店对被申请人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于20233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称2020528日,周某注册成立了“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经营范围为衣柜、橱柜定制销售,经营场所为XX国际商贸城X栋。2022112日,“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注销登记。2022216日,郭某某周某门店上班,约定月工资3000元,另加提成。2022320日下午550分左右,郭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2023111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申请人认为郭某某在其门店工作期间申请人并未注册成立个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郭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郭某某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请求复议机关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在雇佣郭某某时虽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之前是存在用工主体资格的,之后无故注销,再到之后又重新成立,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使劳动者处于没有法律保护的状态,因此,被申请人认可其依法存在用工主体资格,且双方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争议,故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0528日,周某注册成立了“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经营范围为衣柜、橱柜定制销售,经营场所为XX国际商贸城X栋。2022112日,“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注销登记,但并没有停止经营。2022216日,第三人郭某某周某门店上班,约定月工资3000元,另加提成。2022320日下午550分左右,郭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2022322日,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2022520日,周某注册成立“沅江市某某整体衣柜经营店”。2022816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予以受理。2023111日,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受伤为工伤。

上述事实有沅江市工伤认定案件处理程序审批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郭某某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资料、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营业执照、沅江市某某全屋定制店注销登记通知书、沅江市某某整体衣柜经营店营业执照、沅江市工伤认定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规定, 被申请人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职责职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以及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是指经依法登记、备案或者具有营业执照的相关主体。本案中,周某雇请第三人工作时门店并不具有营业执照,没有取得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第三人于2022320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申请人于2022520日才注册成立,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认定事实不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816日受理第三人的工伤申请,于2023111日作出《决定书》,超过法定期限,程序违法。

另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权已相对集中到各级人民政府,《决定书》中关于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本机关予以指正。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书》的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第3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重新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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