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沅政复决字〔2021〕22号)
发布时间:2022-02-28 08:44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行政复议决定书

 

沅政复决字〔202122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沅江市公安

申请人李某对被申请人沅江市公安对其作出《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沅公(琼)决字2021XX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1111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沅公(琼)决字2021XX,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

申请人称:申请人因与XX办事处XX村村支书陈某甲等人合伙经营XX加工厂存在经济纠纷,为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申请人于2021XX16时许敲碎了属于自己加工厂的窗户玻璃,经物价鉴定价值XX元。申请人在该经济纠纷中是受害者,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却被无辜关押。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沅江市公安局却罔顾事实出具了《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沅公(琼)决字2021XX,对申请人决定行政拘留五日。申请人认为沅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带有严重的偏向性、显失公正,对处罚决定不服,遂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2021XX16时许,申请人因经济纠纷在沅江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部大会议室所在的楼房外砸坏玻璃四块,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价值为XX元。被申请人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得知,村部大会议室所在的整栋楼属于XX村集体财产,故在村部大会议室下一层也属于该村集体财产。申请人和XX村村委会于2018年达成关于租赁大会议室下面一层的口头协议,租赁该层用于建设XX加工厂。其次,李某出具的施工物品购买清单等证明材料,仅代表行为人在租赁期间参与该工厂建设,享有该部分使用权的事实,并不代表其享有所有权。最后,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对所砸玻璃归村部所有一事,认识清楚。因此,申请人砸坏玻璃的行为符合损毁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被申请人依法将本行为定性为损毁公私财物,定性准确。

沅江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民委员会于案发后向XX派出所送达处理建议书,希望派出所依法处理。由于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村委会无调解意向,故被申请人未组织调解。因为双方系邻里关系,且涉案价值不大,被申请人为促进矛盾解决,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后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并在幅度内选择最轻的5日拘留处罚,该程序正当,不存在处罚不公情形。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维持沅公(琼)决字2021XX《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2021XX16时许,李某因经济纠纷在沅江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部大会议室所在的楼房外砸坏玻璃四块,17时许XX村部报案。被申请人受理案件后,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申请人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被申请人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村部大会议室所在的整栋楼(含地下室)属于XX村集体财产。申请人及案外人陈某乙等人和XX村村委会于2018年达成关于租赁大会议室下面一层的口头协议,租赁该层用于建设XX加工厂,后申请人退出经营,并与案外人陈某乙等产生经济纠纷。2021XXXX村村民委员会向XX派出所递交《处理建议》,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接受调结处理。2021114日经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申请人毁坏的4块平板普通玻璃价值XX元。2021114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申请人由被申请人送湖南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告知申请人及通知家属。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玻璃合理的价格认定结论书》、XX村村委处理建议书、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沅江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因经济纠纷而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调解处理,但因另一方当事人无调解意向,故被申请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及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沅江市公安局作出的沅公(琼)决字2021XX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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