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琼湖街道办事处
  • 负责人: 刘洪
  • 机构地址: 沅江市沅纸路与新沅路岔路口
  • 联系电话: 0737-2736832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琼湖街道办事处是沅江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社区(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三)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五)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八)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九)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工委、人大工委、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工委、人大工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导落实情况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及其平台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场所管理和党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社会工作、网信、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开始此工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商务、粮食安全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的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五)生态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负责协调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六)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村级债务化解。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专业合作社发展;负责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负责自然资源(含林业资源)、村镇规划与建设、城市(村社区)管理、耕地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九)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市级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协助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镇(街道)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