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人: 曾维佳
  • 机构地址: 沅江市桔城大道移动广场2号4栋
  • 联系电话: 0737-2814111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共沅江市委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沅发〔2019〕5号)和《中共沅江市委办公 室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沅办〔2019〕77号)文件。经研究,同意对你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设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监察四中队、监察五中队5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其公共部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燃气、餐饮服 务业油烟污染、夜市漫酒、乱张乱贴(城市“牛皮癣”)、社会生 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 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 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 收贩卖药品、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  

  二 、市规划行政执法大队改为市规划行政执法直属中队,正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中 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庄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 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物 或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执法;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 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负责中心城区建 筑垃圾(渣土)、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扬尘污染、路面 污染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桥涵管网、路灯灯饰、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中心城区擅自安装各类管线行为的行政执 法;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中介管

  理、物业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

  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改为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交通护栏清洗、粪便无害化处理,协调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创建工作,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 处理服务及资源化利用,协调渣土清运和倾倒的还洁服务、非专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指导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卫科研与环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引进工作;为主管部门实 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执法提供辅助服务。

  四、市园林管理中心改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 中长期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占用(含临时占 用)、改变绿地性质和移伐、修剪树木等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受 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招投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年度 计划;协同市财政投入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的初 审;参与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格采集与发布;负责中心城区 公共绿地的新建及日常管理养护和巡查;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 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 绿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参与城市 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考核、统计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改为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维修预算和改造资金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服务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排水许可的施工现场查勘和批后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 、市湘北市场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 责是: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保护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湘北市场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教育和引导市场经营者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市场综治维稳、经营者维权、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七、市路灯灯饰管理所改为市路灯灯饰服务中心,正股级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中心城区路灯、户外灯饰建设维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计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施的新建、改造、维护维修,协助竣工验收与服务工作;负责巡查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道路照明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 设立沅江市管线事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 职责是:负责拟定城市管线管理规范、规划;参与城市管线管理重大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参与协调处理本市跨门、跨行业的城市管线管理事项,参与城市管线施工情况监督;承担城市管线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事务。

  九、市自来水公司其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不变,按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改革。

  十、在公安局设立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 开展执法,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人员开展执法的,以及 阻碍城管执法车辆通行或者破坏城管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的,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城管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不再保留市房地产稽查队,其编制划入市规划行政执法直属中队;撤销沅江市洞庭公园管理所,其编制予以收回。

  


内设机构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1.办公室。主任:苏维光,办公电话:0737-2814111.。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义工、共青团等工作。。

2.人事股。股长:熊军

   负责党务党建、意识形态、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人事调动、干部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城管系统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3.政策法规股,股长:谭昕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重大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参与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4.城市管理股。股长:江涛。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规范、标准;指导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调配处置管理。拟订市政设施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含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地下管廊管理),负责设置在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道围挡管理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负责城市路面与广场防洪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参与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拟订城市绿地、公园、道路绿化、绿道等城市绿化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绿地及其他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参与公园绿地规划会审和工程项目的扩建会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市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5.计划财务股。股长:吕科英。

  拟订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装和设施设备计划申报、采购、监督、票据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维护费年度经费计划草案。

6.督查股(创建办公室)。股长:曾毅军。

   负责交办事项的督办催办,负责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交办、督促、反馈及舆情应对、监督;负责牵头协调城市管理重大及跨区域综合执法行动;负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容风纪督导纠察;负责城市管理案件处置督办。受理违纪举报、申诉;查处系统违纪案件等。负责拟订全局“创文”、“创卫”工作考核细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督查。负责相关城市创建、复审等有关工作。

7.户外广告管理办。主任:夏曦。

   贯彻国家、省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订本市户外广告事业发展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行业综合统计汇总和业务指导及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