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水利局
  • 负责人: 彭治才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琼湖街道桔城路
  • 联系电话: 0737-2721148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含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 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 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制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保护水资源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城乡节约用水工作;负責水资源费的征收。

(四)制定水利行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 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经济工作 。

(五)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和设计;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一线防洪大提、重点间提、渍堤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血防灭螺工作。

(六)负责全市河道、湖泊、水库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指导河口滩洲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的征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河道疏浚和防洪大堤的加固,负责汛期河道、湖泊的控障、清障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调度实行行业管理;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建设、乡镇供水、节水灌溉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机电排灌的规划建设, 指导全市机电排灌设施的维修工作 。

(十)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蓄洪安全建设, 工程运行管理与维护。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调处、仲裁水事纠纷。

(十三)承办市委、 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沅江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省、益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调度命令;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镇(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和防汛期间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江河防御洪水和抗旱方案,参与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河道、湖泊、河口、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市级防汛仓库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征调辖区内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防汛应急度汛经费及水利建设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对外发布汛情公告;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发布水旱灾害信息。

  二、沅江市水政监察大队,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水法律法规、水利政策和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水资源、河湖岸线、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水功能等相关设施;负责归口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水域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
  三、沅江市水资源事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核定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的规划,协助相关部门确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

  四、沅江市水利经济经营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资产资源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调查研究和指导;指导全系统搞好湖洲开发利用,协助并监督芦林产品营销;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推广及水利风景区的编制及申报工作。
  五、沅江市水土保持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制度;制定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规划,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建设网络化、信息化、高标准、高效能的水土保持服务体系。

  六、沅江市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目标与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按事权划分原则,组织审查批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或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对镇(场、街道)供水工程水源地及供水水质的有效监控,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指导全市村镇(场、街道)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七、沅江市胭包山水库管理所(加挂沅江市水库服务中心牌子),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查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维修工作;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拟订沅江市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灌区国有资产、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依法制止和协助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负责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和灌区的节水技术推广。

  八、沅江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市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拟订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办法;接受上级并完成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受益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备;管理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参加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有关会议和检查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主持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沅江市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行使全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对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水利工程招投标相关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分管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的归档工作。

  十、沅江市河长制事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市河(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承担市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