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人: 李勇
  • 机构地址: 沅江市金竹路劳动小区
  • 联系电话: 0737—2721820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机要、档案、统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接待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青、妇等工作。

三、法制股(信访办、行政审批改革股)。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牵头负责规范办事流程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培训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制定和完善政务窗口管理、考核、评议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和调解窗口投诉;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拟订信访接待方案、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接待上访对象,承办或牵头承办直接受理和批转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答复(回复)、上报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执行有关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全市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备案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监督劳务派遣工作。

四、财务股。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指导实施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失业保险金征缴;负责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的审批;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贯彻执行国家、省、益阳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院(校)、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学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的管理;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实施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湘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中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和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和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退休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等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九、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政策;指导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给付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全市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病情初查,审核并申报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审核并申报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负责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审批;负责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离休人员护理费、特需费、生活补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审批;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资格认定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审定工作;负责全市参保的园区和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的审核工作;协助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相关工作。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贯彻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策,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金核定;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股。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属工伤医疗机构的确定;负责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负责工伤保险费率的审定和调整;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参与审核各项工伤保险调剂金的分配方案;负责难以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和企业的核定;指导、监督、检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预防与康复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和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牵头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违规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