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人: 肖建红
  • 机构地址: 沅江市巴山西路西50米
  • 联系电话: 0737-2721137
  •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冬季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全市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协助完善相关制度。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协助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执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执行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负责统筹促进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承担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执行重大政策的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和储备物资的统计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执行人口政策。参与执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落实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的执行。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落实政策的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和法定物品及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价格、收费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执行产业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执行政策的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依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 划入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 划出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本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及本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本级及以上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会签,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2.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落实政策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执行政策的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照政策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政策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

3)《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

4)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的措施,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5.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管实施节约能源资源、循环经济发展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4)关于电力运行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电力平衡,负责实施电力价格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市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5)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和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6.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本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的和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

内设机构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意识形态、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维稳、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息化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物资)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
    (三)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组织、统战、工会、青年、女工、卫健、民政、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绩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经济体制改革股)。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拟订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库,开展监测与评估。统筹完善规划制度,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国家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负责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城镇建设规划。负责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其它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经济政策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大政策的预研储备,提出综合性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战略、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调度分析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战略及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协调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五)工交投资股(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项目投资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落实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交通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依据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我市区域战略的实施,推进协调落实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推进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及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的措施,参与组织重大县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立项争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与考核。
    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跟踪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调度、监督、指导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资金平衡、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做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六)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股。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水环境、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区域协调。承担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业农村经济股。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业有关领域及林业、水利、气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现代农业改革有关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八)服务业和经济贸易股(高新技术产业股)。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执行重大产业政策措施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服务业项目核准、备案,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审核、申报资金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相关规划。协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九)社会发展股(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协调宣传、新闻出版电影、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有关事务、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消费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能源管理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循环经济的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对全市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落实产业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的县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一)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拟订 “两型社会”示范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两型”创建工作,协调“两型社会”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协调和督促落实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落实市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域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区域内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区域内重大项目库,编制益沅桃城镇群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益沅桃城镇群一体化发展目标的综合考核工作。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镇、场、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利用外资股)。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落实全市直接融资相关政策的建议,按分工协助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相关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协助完善相关制度。研究拟订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的相关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市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落实有关政策的措施,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协助申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价格收费管理股(市价格监测调控股)。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等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价格管理。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负责制订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交通运输、停车、物业、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的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承担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并组织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实施价格政策和具体价格的审核。负责指导价格监测、认证工作。
    (十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评估督导股)。牵头拟订全市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法规的措施和制度。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举措。受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协调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管理权限内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粮食产业发展和调控股(国民经济与装备动员办公室)。负责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研究提出本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在沅中央、省、市级政策性粮油相关衔接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粮油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七)粮食与物资储备股(军粮应急管理股)。落实粮食与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粮食与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参与编制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战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协助落实本级储备粮、棉和食糖收购、销售计划,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建设,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国家、省、市级救灾物资的代储。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照国家授权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负责传达执行省军粮供应指令、计划和等级标准;建立全市军供粮源统一筹措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军粮供应财务决算;负责指导军粮供应站(店)经营发展工作,拓宽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市场经营。协调地方与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关系。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负责粮食和军粮的应急保障。
    (十八)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股。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负责接待群众对立项审批、价费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价费政策的制定、调整(包括短期培训)的受理;负责《投资项目联审表》的发放;负责窗口政务公开信息录入、组织协调相关股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企业信息录入、税控联管信息报送;负责所有本级立项材料的窗口归档备存。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时限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