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设项目征收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胭脂湖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3月1日。
三、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第0514号。
四、项目名称:湖南省洞庭湖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设项目。
五、批准征收面积及范围:总面积87.0660亩,其中胭脂湖街道办事处杨梅山村31.1745亩;永建村20.3205亩;洞兴村1.7310亩,琼湖街道办事处小河咀村5.2215亩;太白社区2.6385亩;共和社区7.0140亩;五岛社区2.8110亩;杨泗桥社区1.8915亩;新建社区1.3890亩;万子湖村3.5475亩;百乐社区4.6800亩;榨南湖村4.6470亩。
六、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时间:2024年3月25日
八、如不服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第0514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