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沅政土征字【2023】007号
发布时间:2023-05-28 17:07 信息来源: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作者:谢亮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位置、范围:长春垸大堤沿线,总面积:6.583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04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0.778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胭脂湖街道办事处杨梅山村、永建村、洞兴村;琼湖街道办事处小河嘴村、太白社区、共和社区、五岛社区、杨泗桥社区、新建社区、万子湖村、百乐社区、榨南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拟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沅江段)建设,开发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胭脂湖街道办事处、琼湖街道办事处拟于531日至71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片区,沅江市第一片区61950/;第二片区53550/,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沅政发【20199)文件规定,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补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范围予以公示,公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72721577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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