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21号文件的规定,拟征收琼湖街道办事处五岛社区集体土地12.04亩,用于沅江市2023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沅江市团山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建设。沅江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被征地社区(村)的有关人员对被征地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面积、地类:
征地面积12.04亩,其中旱地6.41亩;其他林地5.63亩。
(二)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61950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旱地3300元/亩,乔木林地1800元/亩。
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共计:柒拾柒万柒仟壹佰陆拾伍元整(¥:777165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在本次征地费中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次征地红线范围内无房屋拆迁
三、补偿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款项在收到上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后由元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在三个月内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满前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07372721577)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