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1年度第十批次建设项目南大地块二征收南大膳镇南大社区集体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2年4月29日。
三、批准文号:(2022)政国挂字第141号。
四、项目名称:南大社区集体土地1.94亩。
五、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201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