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3号文件的规定,拟征收胭脂湖街道双凤社区集体土地88.55亩;实竹社区集体土地0.86亩;琼湖街道榨南湖村集体土地2.27亩,共计91.68亩用于沅江市2022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年产50万吨日用玻璃制品工程项目)。沅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沅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被征地社区(村)的有关人员对被征地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面积、地类:
双凤社区征地面积88.55亩,其中水田20.21亩;旱地4.24亩;果园48.87亩;有林地2.72亩;灌木林0.73亩;农村道路2.20亩;坑塘水面1.14亩;田坎0.36亩;农村宅基地8.08亩。
实竹社区征地面积0.86亩,其中消水田0.72亩;旱地0.14亩。
榨南湖村征地面积2.27亩,其中旱地1.11亩;果园0.94亩;农村道路0.22亩。
(二)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61950元/亩(水田按征地补偿标准的1.2倍计算)。
青苗补偿标准:水田、旱地3000元/亩;果园14400元/亩;有林地5000元/亩;灌木林1800元/亩;坑塘水面3200元/亩。
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共计:陆佰柒拾伍万叁仟玖佰捌拾伍元整(¥:6753985.00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在本次征地费中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房屋拆迁补偿:按益阳市人民政府〔20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拆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三、补偿款支付方式
征地拆迁补偿款项在收到上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后由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在三个月内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满前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沅江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72721835)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